(1)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努力开辟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门路,增加就业岗位。
(2)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发展就业容量大、社会需求迫切的社区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文化产业等。要在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就业渠道的同时,注重拓展物流、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的就业渠道,尤其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3)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放宽私营个体经济的投资和经营领域,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不断扩大私营个体经济吸纳就业的容量。
(4)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鼓励就业压力大的地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滩涂,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5)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破产企业要利用其有效资产安置职工。
(6)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