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制为现代企业标准,企业越来越以资本形态、出资者的法律责任为标准进行划分。而以所有制形式划分企业的标准受到法学界的批评74。公司制的确立又以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只是不把国有公司纳入公司法中,但却仍然认为这两种公司将在中国长期存在下去75。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共存并不代表国有公司在数量上的减少和范围上的缩小。
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国有独资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55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会成员工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1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法第12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指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法除了明确国有独资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外并未要求其他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中,工会和职工只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并没有表决权。即使法律要求公司的监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但是公司职工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要由公司章程来定,也就是由股东方来定。况且,监事会是为保护股东权益而设置的监督措施,并非为劳动者的权益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