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村域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应该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扶持相结合、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巩固深化现有支付服务产品,积极探索新型支付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村域支付服务体系。
(一)鼓励创新,不断丰富村域支付服务工具、终端和业务产品方式。近年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建设的一个基本经验就是鼓励创新。银行卡、POS机、助农取款业务等对于农民而言都是新鲜事物。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银行机构等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以行政村和农民为服务中心,大力推广银行卡、布放机具、开展助农取款业务,较好地满足了村民们承接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转账汇款、小额取款等基本金融服务需求。未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必须坚持和鼓励创新。
(二)进一步推广转账电话并开办小额助农取款服务。相比于布放ATM或设置流动服务点,布放转账电话并开通助农取款服务成本低、好操作、易复制,能够较好地满足村域最主要、最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可以更好地缓解村域金融服务供需之间的矛盾。人民银行将组织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契机,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银行卡发行和补贴资金直拨入卡,实现小额助农取款服务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三)积极探索利用转账电话等支付终端开办村域缴费业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商品交易日趋活跃,村域的支付结算需求呈现了多样化发展。水费、电费、煤气费、手机话费、有线电视费、“新农合”、“新农保”等各类缴费业务日渐增多。应借鉴城市各类缴费业务模式,结合农村实际,依托转账电话等金融支付终端可以实现村民足不出村缴纳各类费用,便利村民生活。
(四)注重风险防范。当前农民持卡量快速增长,行政村金融机具日益广泛、支付业务种类不断增加,行政村的支付业务已形成一定规模。与此同时,农民朋友特别是中老年农民的知识水平偏低、风险防范和承担能力弱,这种背景下,人民银行、银行机构等有关各方一定要高度重视防范银行卡、POS机等使用中的欺诈和操作风险,保护农民朋友的权益不受损害,确保其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五)鼓励各类支付服务提供者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目前,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实施主体是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但是,一些支付机构已经在村域成功实践了一些支付业务商业模式,比如手机支付等。这说明支付机构在服务“三农”方面也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相比银行机构而言,支付机构更具有开拓性、灵活性和创新性,更注重和善于去挖掘并满足客户特别是中小客户的需求。应支持和鼓励支付机构发挥优势,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支付产品或服务,探索既能服务“三农”发展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业务模式,为改善村域支付服务环境贡献力量,共同促进我国城乡支付服务的一体化发展。
(六)试点探索移动支付业务。手机支付特点是随时、随地、随心,与传统银行服务模式相比,手机支付依靠较少的基础设施投入,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网络和设施终端,以较低的成本拓展支付服务,比较适合银行网点少、手机普及率高的农村地区,有利于促进金融普惠,达到便民和惠民效果。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针对手机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国际上(如肯尼亚)手机支付发展实践也表明,手机支付在金融欠发达地区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为加快发挥手机支付对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促进作用,2012年,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手机支付在农村地区的试点工作,指导一些涉农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试点手机支付,以充分发挥手机支付特点,满足农民需求。
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银联、支付机构等有关各方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进一步创新支付产品和方式,不断完善村域支付服务体系,为构建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