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主的工程造价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则是由业主提供清单,承包商再根据清单报价,而工程量清单本身的错漏风险将由业主承担。
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如果由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现几个投标人恶意围标的情况,将会发生中标价与业主的预期价格出现较大差距,给工程的后续工作带来隐患。其结果是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阶段业主频繁变更,以降低造价;甚至造成工程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给业主带来较大风险。
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时,在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备的现阶段,低于成本价竞争的问题将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中所允许的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是指承包商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低某些分项的单价,同时提高另外一些分项单价,以期达到在施工中运用高索赔策略追加更多工程造价或尽早收回工程款的目的。这样的报价策略有可能使施工中的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形成异常波动,例如,投标报价时基础土方开挖一项,很容易被承包商猜测为施工中可能增加工程量,而采取高报价策略。问题是这样的不平衡达到多大程度时是业主不能接受的。
针对以上情况,精明的业主必须在招标过程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防止工程造价的失控。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例如有关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如何结算,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提到,在施工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就会在竣工结算时发生争议,甚至成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为此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
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的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
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可预见的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的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奖励惩罚办法等。
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装饰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色彩应尽量做到详尽描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样品市场价达不到上限价时,业主有相应调低价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