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自3月26日起,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这就是所谓“石油暴利税”。据测算,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巨头将为此支付近300亿元。
与前些天国家调整消费税政策的情形相似,开征“石油暴利税”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消费税与“石油暴利税”虽不是一回事,但人们在讨论这两件事时,都非常关心:税收的调整能否让广大百姓受益?因税收调整而增加的企业成本,会否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的确,恰当的税收政策应该让多数社会公众受益。但是,如果认为调整税收就是“劫富济贫”,或者是削减某些行业过高的利润并返还给公众,那显然是一种误读。
比如,从4月1日开始的消费税调整,肯定的声音成为主流。主流舆论认为,此次调整突出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等重点,这在强调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其导向意义非常值得肯定。
也有一些其他声音。比如,一些人对豪宅、高档家具等“漏网”于消费税之外感到遗憾,认为这次调整是“抓小放大”;有些人还对新政策能否抑制奢侈品消费心存疑虑,他们认为高收入阶层对价格的敏感度很低。
出现这样的意见并不奇怪。毕竟,在我们国家,消费税总体上还是新生事物,从1994年1月1日开征,至今不过12年历史,不可能一两次调整就完全到位。即便在许多发达国家,开征消费税已有上百年时间,相关政策也还在不断完善之中。
因此,我们不应指望消费税政策“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要苛求把所有奢侈品“一网打尽”。实际上,哪些商品应该划入奢侈品范畴,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有些商品在十几年前是奢侈品,但现在已成为大众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实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
实际上,消费税绝不仅仅是针对奢侈品消费、针对富人征收的税种。消费税虽具有间接调整社会分配的功能,但主要目的不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是重在矫正一部分社会群体的消费行为,使节约资源和能源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这在目前尤为重要。
从这个角度,一些人对“石油暴利税”也有一种误读。有人提出,国家因此增加的近300亿元的税收,应该用以消弭因为油价上涨带给社会公众的经济负担。
但让所有公众平等享受“暴利税”的阳光雨露,还能体现这一税种的本意吗?油价的上涨,说到底是因为石油资源的日渐短缺所致。如果把“暴利税”均等返还石油消费者,这在某种程度上是鼓励石油消费。这样,恐怕会有违这一政策的本意。
我们期待税收新政策能惠及广大公众,更期待着这些政策的调整能够唤起人们保护资源、节约能源的意识,进而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这才会让每个人长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