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光说,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了2006年的第一类立法计划,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成为第一类法律项目之一。
据了解,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项目共分三类:列入第一类的法律项目是必须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如期提请审议的,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第二类的法律项目,属于应抓紧调研、起草工作,根据草案或立法时机适时安排审议;第三类则是规划外项目。
程法光表示,由于一类法律项目需要法律起草部门的全力配合,并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完成任务,无法完成的须负相应责任。所以,列入第一类的法律项目,意味着立法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列入第一类,程法光对这个进程表示满意:“只要进入立法程序就有希望进一步推进了,哪怕要进行多次审议,只要在进行中,就会有推出执行的一天。”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在8月份进行第一次审议。此后,预计10月份进行二审,两个月后再进行第三次审议。顺利的话,能够在2006年年底或2007年年初完成三审,从而提交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目前,所得税法总共有14种优惠政策,13个税率。“这些变动的政策和税率,将一个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法弄得支离破碎”,“引发出了内资和外资企业的不平等,企业间、地区间、公民间收益的不均等以及发展机会的不均衡,从而造成社会不公正。”程法光说,“两法合并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