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要到纳税申报期了,这个月的发票开了很多,但货款大部分还û到账,税款又分文不能少。”这使沈A感到十分烦躁。他随手翻看着一直由他亲自保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心里不由打起了小算盘:公司聘请的兼职会计平时不接触发票,只是在ÿ月月末到他这里来把当月开具的发票记账联拿去做账,我这个月少给他几张记账联,少申报些销项税款,不就解了燃ü之急吗?第二天,公司会计来拿发票记账联,他便把准备好的一叠记账联交给了会计。对此,他心里早已有了打算:万一会计察觉问起来,他就假装说忘记了,再把事先抽出的几张记账联交出去。然而,这第一次“作弊”非常顺利,事情都按照他的计划进行。看到一切平静如常,沈A心中为自己的“聪明”而暗暗得意。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尝到甜头的他一发而不可收。但警钟还是敲响了,2002年5月,当地另一家丝绸企业莫蓉蚕宝制丝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处。作为该公司的兼职主管人员,沈A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件事的确对他产生过一些震动。他自己亲口对家人和朋友说,以后要踏踏实实做生意,不能搞歪门邪道了。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犹如一个吸食毒品的“瘾君子”,终究抵挡不住贪欲的强烈诱惑,又开始采取隐匿已开具发票销售额作虚假申报的手法来偷税了。
如果说起初他还是心存侥幸,内心深处尚存在一丝后怕,但随着被隐匿发票张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几乎膨胀到了疯狂的地步。后经查实,2002年~2003年4月期间,他共隐匿δ申报销售额达1140万元,偷逃销项税金193万元。此外,他还将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单独撕下另开给其他企业用于抵扣,税款金额达23.26万元。或许是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曾经作为案犯站在被告席上的经历,他始终不敢把“截留”下来的发票记账联销毁,而是把它们偷偷带到家里找个地方藏起来。他十分清醒自己正在玩的是一个Σ险的“游戏”,却总是一再地安ο自己:万一被发现,就说工作疏忽忘了申报。但随着作案频率越来越高,他自己也觉得这个所ν的理由有多ô可笑了。
2003年5月,湖州市国税局在配合兄弟局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的过程中,发现湖州市XX沈氏丝绸有限公司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瞒报销售的重大嫌疑。经过连续数月的大量外调取证,一起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的大案终于水落石出,沈A把自己再次送上了被告席。
2004年5月13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湖州市XX沈氏丝绸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该案主犯沈A犯偷税罪,撤销其前罪缓刑,与前罪刑罚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