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税率。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到50%以上。数据表明,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明显高于全国的平均增速。实施进口暂定关税,在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饲料、化肥原料、种畜、种苗、受精鱼卵、牛羊脂肪、印楝油、可可豆、蓝湿皮革、农药中间体等农业原料和产品以及大马力联合收割机、棉花采摘机等农用机械设备产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2.为保障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对医用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头孢烷酸、人工耳蜗植入装置、X光片、人造血浆原料、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疫苗等医疗卫生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3.为丰富国内市场供应,进一步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促进消费,对冻猪肉、鳕鱼、婴儿食品、植物油、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玻璃杯、黑珍珠、烫发剂、定型剂、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冰箱、空调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实施暂定税率。
4.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角度出发,对甘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成品油、燃料油、氧化铝、电解铜、稀有金属、煤炭、煤气、沥青焦、石油焦、蜡油、硼砂、石料、天然橡胶、天然软木、碱金属、铌铁、镍铁、铬铁以及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