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税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
采用从量税计征关税有以下特点:
(1)手续简便。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2)税负并不合理。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
(3)不能随价格变动做出调整。当国内物价上涨时,税额不能随之变动,使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削弱;物价回落时,税负又相对增高。这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关税的调控作用。
(4)难以普遍采用。税收对象一般是谷物、棉花等大宗产品和标准产品,对某些商品不便使用,如古玩、字画、雕刻、宝石等艺术品及贵重物品。
由于从量税和从价税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因此,关税的征收方法在从量税和从价税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混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