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代理销售公司只有美联地产一家,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速度,世华地产和中原地产也开始加入,联合销售代理。
随着深圳中心城违规售铺事件的发酵,其背后的产权纠纷和销售程序的违规行为,引发各方质疑。
曾经负责代理销售中心城商铺的世华地产经办人丰某称:“我们查过他们的房产证和资信,代理合同上有怡景中心城和保怡物业有限公司的章。”他认为,是在看到深圳中心城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才进行合法的代理销售。
此外,令人惊奇的是,在深圳中心城与置业者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出现了三类不同的 “售铺”合同,包括 《委托物业买卖合同》、《中心城商铺买卖协议》以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受托方(卖方)分别为乐高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怡物业有限公司。
置业者提供的卖铺合同显示,深圳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宏及其公司方面约定,只有当受托方成功收购美国保德信所持有的50%股权,可正式销售标的物业时,置业者方能以约定价格购买标的商铺。
“开发商先斩后奏,未办理分割手续,便卖铺收钱去还银行贷款,是在打擦边球。”上述人士称,按照正常的商铺销售程序,商业项目必须先进行产权分割登记之后才能公开销售,否则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颜宇丹律师认为,中心城规划之初已确定只可“整体转让”,在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前售铺属隐瞒情况的非法销售,开发商明知未能分割仍对外售铺恶意明显,已涉嫌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