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2)特征:①是一种意思表示②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③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3)生效条件:①要约是由特定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③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④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法律效力:①以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是生效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撤回: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要约生效
撤销:要约人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失效: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