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这些都是部分地方房产中介的“黑”罪状;被客户“跳单”、被同行“抢单”,其实房产中介也有司空见惯“被黑”的委屈。如今,房产中介的乱象、黑幕已经达到了一个极限,甚至频频引起法律争端,威胁社会秩序。
4月1日,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作为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开始实施,至此,房产中介 “黑”与“被黑”是否有个了结,令人期待。记者近日对此探访,掌握了时下房产中介的种种“黑幕”,以及一批鲜为人知的个案。
小小中介背后暗藏“窝案”
沈阳市民刘阳从1997年起职业打假,因成功维权数百次,被誉为“沈阳王海”。前不久,他向记者讲述的一段中介购房经历,曝出中介背后隐藏的“窝案”。
去年1月,刘阳和老伴通过当地一家房产信息店看中了一处房子。“房子差不多90平方米,当初原房主41万元买下,我们和房主50万元成交。”
1月23日,刘阳和中介双方签了合同。合同约定,交易中税费由中介负责办理,刘阳拿出4万元由中介方包办整个交易费用。因为是给孩子买的房子,需要签字的时候,都是其独生子刘亮去签。“有一回刘亮问我,房子不是50万元买的么,怎么成交价成了41.5万元?”刘阳介绍,他当时没多在意,房子顺利交易完成,钱也给对方了。
不过,中介没有给交费的各种发票。在夫妇俩的一再要求下,中介方只拿出不到5000元的发票,“其中一张契税发票,是4150元,税率是1%;还有地税啥的,一共不到5000元。”刘阳想起在办理契证时,办理机关曾要求原房主补交契税,还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因为“原房主缴纳契税时少交了!”他找到朋友一咨询,吓了一跳:“以后想卖房子,可能要多付一大笔钱!”
房产中介陷阱凸显“多元化”
记者在辽宁多地走访发现,目前不少老百姓通过中介租房、购房,遭遇了中介当“二房东”、房源共享、哄抬价格等问题,房产中介陷阱凸显“多元化”趋势。
“陷阱一”:“房源共享”成潜规则。今年初,沈阳市民甘梅在网上贴了一则租房信息,几天后吃惊地发现,当地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把联系方式修改后,将她的租房信息占为己有。因为中介的业务员不可能每天都往外跑找房源,所以只能“串生意”,谁不“串生意”就会被孤立,很难生存下去。
“陷阱二”:哄抬价格损害顾客。由于房源可以一房多处挂牌,导致很多中介为了抢生意,不惜通过加价、内讧的方式揽生意。中介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甚至可以取得更高的佣金,买家的利益无形中受损。
“陷阱三”:联合炒房助推房价。一些“内部房源”多是开发商给中介“寄卖”的产物,在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如果不愿意销售过快,就会把一部分房源挂到中介,进行迂回捂盘。于是,人为制造出了供求不均,往往能大幅拉动下一次开盘的价格。
已有地方酝酿驱逐失信中介
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等中介组织在让人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担心因选择中介不慎而上当受骗。辽宁省最近酝酿新规,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4月初,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并对信用管理一章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为了让消费者明白地选择中介组织,辽宁有望由政府部门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数据库,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并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实现全社会共享。
此次修改还对负责信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予以明确。条例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实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这意味着从今以后,辽宁省中介组织失信的代价可能是行业禁入或退出市场。
整治中介乱象亟待多管齐下
“这些都是目前中介存在的主要问题,而监管部门往往只能对规范化的大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而那些无证的根本就难以监管。而且,对经纪人个人的监管也有漏洞。”上述负责人还认为,刚刚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现在还需要打个问号。要想彻底整治房产中介的种种乱象,需要有关各方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有了政策法规,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真正把新规落到实处。”陈宝龙建议,相关部门引导规范中介服务的同时,行业还应加强自律,比如可通过完善的行业协会,来逐步规范国内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促进房产中介的健康有序发展,防范侵权或引致“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