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到购房指标没多久,李丽就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邻居黄某,两人还签订了转让协议。由于东苑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不得出售。当黄某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时,李丽以共有人的身份,也在合同上签了名。之后,黄某支付了购房全款。
尽管东苑的房屋已归他人,但李丽却异想天开地认为:“反正有我的签名,就算把房子再卖也不会惹人怀疑。”于是,2008年1月,她和丈夫邱勇向外放风表示想转让购房指标,还伪造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从中将黄某的名字抹去。
接着,有购房意向的龚某经朋友介绍,辗转找到了李丽。“购房合同的原件被政府保管着,我只有复印件。”对于李丽早已准备好的这套说辞,龚某抱着“她是公务员身份,肯定不会骗人”的想法,丝毫没有怀疑。双方约定购房价为53万元,之后,龚某分几次向李丽支付了35万元房款。
事后,为了保险起见,龚某到开发商处了解了购房情况,于是,李丽的阴谋穿帮了,不仅惊动了公安机关,她还不得不将房款全部退还。
不过,这次教训却没让李丽收敛,她和丈夫继续如法炮制,竟又3次将本不属于他们的房屋转卖给了另外3人,总共诈骗到100多万元,其中77万元没有归还。
最后陈述时,丈夫邱勇道出实情:“李丽在外赌博时,欠下了巨额的高利贷。被逼还债时,他们才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