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不仅仅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集体权利。发展权是个人发展与国家、社会发展的和谐循环:即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进步能促进个人的发展,而无限个人的发展促使着国家社会乃至整个全人类和谐的发展。在此权域内,每一个人都是能动的、积极的,并通过参与发展,进而促进发展,最后享受发展的良性循环中不断地提升整个人类。因此,“发展权不仅是人的个体和人的集体参与,促进并享受发展的权利,也是人们相互之间得以协调、均衡、持续地发展的一项基本人权。”
所以,发展权首先是人的个体与人的集体的权利的和谐统一。在此“只有以个人所属的集体的福利为开端,才能更切实地迅速地获得个人福利”, “发展是总体的,世界的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所以发展应该具有全球性的特点。一项能够持久的发展,只能是所有人的共同发展”。
其次,发展权是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的统一和协调。正如1976联合国的教科文组织指出,“发展是多元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与技术无疑都是各具特点,但它们也是互相补充、互相联系的。只有当它们汇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成为一个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的保证”。 总之,发展权是以政治发展为前提、经济发展为核心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整体,是社会的当下利益与未来利益的统一,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和共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