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页。
[2]例如,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规定了反向工程等合理使用规则等。
[3]参见金武卫:《<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评述》,栽昊汉东主编:《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3页。
[4]当然,在诸如盲人使用等规定上还是存在区别,但总体上看并无实质不同。
[5]参见肖峰编著:《现代科技与社会》,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229页。
[6]参见(荷)胡根霍尔茨:《数字环境下版权的未来》,克吕韦国际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4页。转引自(法)安娜·勒帕热:《数字环境下版权例外和限制概况》,刘板盛译,《版权公报》2003年第l期。
[8]参见(比利时)M·比伊当、塞弗里纳·迪索利耶等:《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和信息的获取》,《版权公报》2000年第4期。
[9]教育机构在网络环境下的权利限制机制不仅包括合理使用,而且包括法定许可,限于主题和篇幅,笔者将另外撰文,专门探讨针对教育机构的权利限制。
[10]参见梅术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时代法学》2007年第2期。
[11]See John Perry Barlow,The Economy of Ideas,http:/www.wired.com/wired.03/features/economy.ideas.html,2008年4月25日访问。
[12]参见屈茂辉、凌立志:《网络侵权行为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13]参见《神州涌动八大文化热潮》,《半月谈》2007年第22期。
[15]为区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可以在文化管理规定中明确图书馆非营利性的具体条件和备案程序。
[16]参见《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2期。
[17]参见胡开忠:《入世后中国版权国际化的战略调整》,《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18]宋慧献:《超星:执着与求索——访超星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史超》,《中国版权》2004年第4期。
[19]See Informatio Infrastructure Task Force,the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r Infrastructure,Sept,1995.
[20]可参考《美国版权法》第108条,共计规定了9个方面的内容。
[21]赖文智:《图书馆与著作权法》,益思科技法律事务所2002年版,第198页。
[23]参见昊汉东主编:《高科技发展与民法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9~231页。
[24](美)弗里曼·戴森:《太阳、基因组与互联网》,覃方明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