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予“万艾可”专利的那一天起,就有一位名叫潘华平的先生请求宣告这项专利无效。在潘先生之后,中国的12家药厂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官司就这样起来了,并且最终在2004年7月被国家复审委员会宣布为专利无效。
但是,到2006年6月2日,被逼到悬崖边上的伟哥绝地反击,赢了其中的一站。当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在辉瑞公司诉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诉讼中,原告胜诉。
网络上有人用“洋伟哥战胜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句子来表述这件事,这是故意要引起人的心里反感。事实上,很多人本来就反感,倒不是因为自己是男人,也不是因为自己可能会使用这种药又因为太贵而买不起,而是因为洋和中之间的矛盾关系。
伟哥是人家辉瑞公司的发明,理应享受发明带来的红利,但是,为什么反对的人当中还包括不少专利法的行家呢?恰好是因为他们更懂法律,也更知道专利背后的利益。
依照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能赋予专利的。这就给了反对者一个机会。他们问,伟哥是一种药还是一种治疗方法?这个提问使官司进入了专业领域。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想反对什么,必须要学习这样的方法,有清楚的动机,有专业的技术。整天跟着瞎嚷嚷的人没什么出息。
但是,我们在认识这件事情上有很大的偏差。因为超过几十亿的市场份额,也因为洋和土、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很多人就不再把这事当成法律事件了。大家有情绪了,开始骂人了,心说“什么狗屁专利权”!
必须承认,专利权以及著作权、商标权这一系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权利在我们这里都是舶来品。关于保护这些权利的好处我们听了不少,却总是和现实对应不起来。比如买碟,正版的就贵多了,不好;做DVD,很简单的技术,却要先给别人钱,不然不让做。这就是我们面临的考验——专利权的实施,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来说,结果确实完全不同。
正确地应对现实,应该据理力争,争取利益同时尊重权利。如果要选择最差劲的态度,那么就是放任侵权。
现在我们在所有的国际贸易争端中都会面临对手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沉重压力,很多人——包括不少专业人士——在面对新闻媒体的时候都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渲染他们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不满,说他们挥舞知识产权大棒,说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度。这种不满情绪蔓延的结果就是国内的专利权人跟着倒霉。
中国人在技术发明方面暂时是赶不上别人的,因此我们的专利权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专利和海量的外观设计专利。假如你是一个这样的专利权人,恰好又遇到了一个很没出息的人模仿你。你会怎么办?打官司吗?你可以试试。
当你为了打这个官司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收集完了证据,付出了巨额的诉讼费之后,你面临的首先是被告的无效申请,然后就是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之后你就必须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去应诉,假定你有幸胜了这一阵(这种幸运并不容易遇到),那你就要成为一个旁观者了,因为对方可以到法院告复审委员会,输了他会再上诉,反正他随便弄弄就是一两年的功夫。
两年过后你再回到法院,你会发现,法院可能判定你胜也可能判定你输。如果你赢了,你能得到的赔偿往往少得可怜,而这点可怜的赔偿还有可能执行不了。
成为专利权人往往意味着你是可怜的人。因为这个,我想要为伟哥赢得这一站胜利喝上一杯。我从不用这种药,只是为可怜人得到一个安慰而稍感欣慰。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祝它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