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婴孩”
倾家荡产的余战胜在亲朋好友处“打游击”,一打就是6年。
10月初,在福州螺洲镇的一间拥挤的临时住处里,记者见到已经6岁的余鹏耀。他吸着奶瓶缩在一辆童车里,身长约一米,四肢明显萎缩,手掌脚掌屈曲,身上包着一次性纸尿布。母亲李凤莺把他抱起来时,鹏耀像有回应似的,一双灵秀的大眼睛不停地转动,喉咙咕噜噜响着,口吐白沫。忽然,他尖声哭起来,脸部痛苦扭曲,一条腿缩起来不能动。“这孩子,每周要发烧三次。”李凤莺忧心忡忡地说,“发烧喂药时先得把他打哭让他张嘴,才能把药水灌进去。我们很怕他发烧,怕引起感染,如果埋在身体里的分流管感染了,就没救了。”
那条约一米长的分流管是1998年4月在上海新华医院动手术时埋进去的,管子从臼门出发,经右侧脸颊皮下,进入胸腔、腹腔下到胃、小肠,然后将脑积液排出体外。当时才6个月大的鹏耀,头上、身上被割了好几刀,痛得身子曲成一只小虾米。抱着哭得声嘶力竭的孩子,余战胜泪雨滂沱。那些治病的日子,余战胜一家以及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租住在上海一间7平方米的小屋里,一个月光医疗费就得花一万多,为了保住这个可怜的孩子,他们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悉数变卖,至今已欠下十几万元的债务……
说话间,余鹏耀的孪生哥哥余鹏辉放学回家了。鹏辉身高一米二,虎头虎脑的,很健壮。已上小学一年级的鹏辉能写不少汉字,既活泼又懂事,与弟弟有着天壤之别。这种差别也许在1997年10月5日下午3时55分至5时10分之间已被注定。
1997年10月5日是余战胜夫妇刻骨铭心的日子。早晨8时,怀了双胞胎的李凤莺被送入邵武铁路医院待产,经妇产科医师临床检查,诊断产妇和胎儿情况一切正常。下午3时55分,第一胎男婴顺利产出。按说,十几分钟后第二胎也应娩出,却一直没有动静。接产医生叫产妇家属去找麻醉师。据李凤莺回忆,医生自己将手伸入其产道对胎儿进行翻转。余战胜及其姐夫满医院寻找麻醉师,近5时才在医院会议室里将他找到。之后,男婴未施剖腹产术娩出,比正常娩出时间(30分钟之内)迟了近半个钟头。男婴一出世便有窒息现象,后经给氧抢救有好转。次日上午11:30,第二个男婴出现抽搐,12时送入抢救室,几分钟后便停止呼吸陷入昏迷。第三天,医院CT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并伴有阴囊水肿、脑水肿”。
1997年10月23日,余战胜把病重的孩子余鹏耀转到省妇幼保健院治疗。该院要求他找原接产医院补开病历,把孩子出生时的情况写清楚,以便对症施治。余战胜当天就委托在邵武的亲人找到接产医师,医师便将婴儿出生时的情况写在病历的副页上。有关专家告诉余战胜,从这位接产医师事后补写的这份“病历”看,孕妇在分娩时已有剖腹产指征,两个婴儿前后娩出时间相差1小时,胎儿在母体内又有窘迫,出生时阿氏评分只有3分,可见余鹏耀出生时的窒息现象与医院抢救措施不当有必然关系。
1998年5月,余鹏耀脑瘫仍无任何好转,伤心至极的余战胜遂向邵武市卫生局投诉,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同年8月,邵武市医鉴委根据邵武铁路医院提供的病历做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余战胜发现,医鉴委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病历摘要”栏中的内容,和自己手中接产医生补写的“病历”许多地方不一样。比如“病历”上的阿氏评分是3分,而《鉴定书》“病历摘要”中却是6分;婴儿第二天抽搐直至呼吸停止的原因是“家人喂黄连水”,而接产医生补写的“病历”根本就没有这些内容。余战胜告诉记者,鹏耀从出生到昏迷一直烦躁、啼哭,就是想喂黄连水都不可能,他怀疑病历被邵武铁路医院篡改了。于是,他向南平市卫生局申请查明病历是否被篡改,然后再作鉴定。同时,他还向公安部门反映邵武铁路医院可能存在篡改病历的行为,要求立案侦查。
从1998年投诉,到2001年10月,当地公安部门一直没有立案。这期间,南平市医鉴委和福建省医鉴委均做出了“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2001年6月27日,余战胜愤而将邵武铁路医院告上法庭。
2001年10月23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决定将病历送去做司法鉴定。2003年1月10日,设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确认病历共有68处被“擦刮、添改”,其中大多被擦刮处“内容无法辨认’”。
邵武铁路医院认为,“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虽认定“病历材料中存在擦刮、添加、涂改现象”,但对该擦刮、添加、涂改现象与婴儿的脑瘫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婴儿的病因是否与该擦刮、添改有关等实质性问题,未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医院还称,医生对病历进行修改、添加是允许的,有修改、添加更体现了病历的真实性。而且医院对病历的添加、修改,并未对婴儿的接产过程、发病原因、治疗情况等关键性问题进行篡改、伪造。鉴定罗列医院在病历上的修改,对本案的判决毫无意义,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医院在拿到鉴定的第二天,即向南平市中院申请重新鉴定。
余战胜不同意再做鉴定。他的代理律师谢长华认为,病历是医疗纠纷发生后法律上的直接证明,“修改过的病历更具真实性”完全是视频聊天“谬论”。病历的擦刮、涂改,说明病历的真实性遭到破坏,无法据此做出客观公正的医疗鉴定。至于擦刮涂改这种行为本身,是否与婴儿脑瘫有因果关系,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根据此案实际,婴儿的出生时间、出生时的状态、出生后的抢救措施等都是非常关键和不能改动的。但经鉴定后发现有不少地方被改得面目全非,如将婴儿出生后的状态由“颜面青紫”刮擦成“颜面红润”,将哭声由“无”改成“弱”等,医院为什么要这么改?而且改动的地方多达68处!其修改的动机何在?
7月7日下午,南平中级法院陈审判长打电话告诉余战胜,不再做鉴定了,希望他来法院商定开庭的日期。得知拖了两年多的案子即将有结果,余战胜百感交集,黯然泪下。然而,7月9日余战胜到陈审判长办公室时,却被告知:要重新拟定新的鉴定申请及商定新的鉴定地点。因为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事实上没有接受鉴定委托,他们的退案函不能作为此案的证据。闻说此言,余战胜一下子怔住了。他实在无法理解,才两天时间,法院忽然就改变了主意。
随后,就再做鉴定一事,南平中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商讨。邵武铁路医院认为,第一次上海鉴定并未有实质性内容和结论,无法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事实上没有接受鉴定委托,不能认为是第二次鉴定;病历存在修改等现象,正好反映了病历的真实性,而且病历修改并不是造成新生儿脑瘫的原因;根据病历完全可以找出新生儿脑瘫的原因,医院是否有过错等,所以再次鉴定极有必要。余战胜坚决不同意再做鉴定,要求法院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29条,依法驳回邵武医院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
7月15日,南平市中院再次委托上海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余鹏耀脑瘫形成原因及邵武铁路医院对此是否存在过错予以法医鉴定。
余战胜对记者说,两年多来反反复复折腾“鉴定”这件事,每次都要花去七八个月时间。连国家权威鉴定机关做出的鉴定都不能算数,到底什么样的鉴定才能算数?(记者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