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讨论稿)》。
今后,患者遇到不能私了的医患纠纷时,除了向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还有一个更为贴近百姓的办法——向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简称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本月底前,福州市、县(市)将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设立医调中心,医调中心在调解医疗纠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今后患者与医院发生争执,双方都可向医调中心咨询医疗纠纷调解相关问题。医调中心的职责还包括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医调中心将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等。
据了解,医调中心隶属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市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将于本月底前设立,各县(市)应于10月底前设立。
医患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超过1万元的,可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医调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将派人赶赴现场受理纠纷,并指定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这可根据需要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如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某个调解员应该回避的,可提出回避要求,调解委员会将予以调换。同时,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人民调解员构成包括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医疗工作者。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明市:《三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将成立市、县(市、区)两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
与福州市不同的是,医疗纠纷自受理调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结,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未果。
南平市:《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等有了明确规定。
泉州市:相关政策正在修订中,将建立部门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中的协调机制,引入医疗责任理赔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昨日,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守臣就我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接受独家专访。
记者:从近几年发生的医患纠纷看,引发这些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
张守臣: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医患纠纷是社会矛盾在医院的反映。
二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体制机制不顺畅。目前,我省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院解决医疗纠纷的占9%,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医疗纠纷的占15%。
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院自身存在问题,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增加了医疗风险,加上医院和医生与患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措施,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记者:近期省里出台了关于处置医疗纠纷的相关意见,各地市也在出台措施。这些举措是因为出现南平医闹事件才出台的吗?
张守臣:事实上,我们在3月份的时候就已经着手做这项工作。南平医闹事件的发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使得这些政策更快出台。
张守臣:过去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就是两个:通过法院起诉和医疗鉴定。但现在,我们要求医院建立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多个部门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公安等部门也会介入。处理纠纷上,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调解后,医院要赔偿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赔偿后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就由医疗救助机制解决。这就是我省当前正在做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张守臣:目前,这项工作正逐步在全省推开。一方面,压缩了医闹的空间,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调解达成的赔付金额有明确限制,患者索赔金额超出规定标准时,必须经过第三方调解或走司法程序;另一方面,能保证患方及时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