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相似案例,不同的判决结果,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讨论。
在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法官认为,驾驶证过期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而王某的驾驶证年检距离事故发生只超时了3个月,正常情况下,王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补办驾驶证,其驾驶资格不会被取消。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也表示:驾驶证过期,并不必然认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显然,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是没法律依据的。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说,交强险条例也只规定在无证驾车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抢救费用有权向受害人追偿,却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损失的,保险人是否应予以赔偿。
与上述观点不一,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驾驶证过期”还要理赔将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
北京市律协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认为,作为车辆投保人,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没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过期、未携带驾驶证上路行驶,就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开车上路,由此引发的事故,驾驶人肯定要承担责任。
“从法理上来说,如果保险公司在驾驶人的驾照过期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责任,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说,若允许违法者通过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就转移自己因违法行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无形中会鼓励违法者从事不法行为,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相违背,且很可能会使保险成为违法者逃避责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