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8日15时20分,向x林驾驶未参加年审的鄂A7xxxx号xx路公汽,沿青山区和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市园林科普公园路段变道进入公交专用车道时,由于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其车头右侧撞到路边行道树。向x林在向左猛打方向过程中车辆失控,冲过绿化隔离带,冲到对向机动车道,公汽车头与对向驶来的轿车车头相撞。
事故造成xx车内乘客陶x强、刘x珍(女)摔出车外,陶x强当场死亡,刘x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黄女士等共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事故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青山交通大队经调查,认定向x林负全部责任。青山区检察院于2009年3月16日提起公诉。
肇事司机说“对不起”,200多名司机现场“上大课”
驾驶未参加年审、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是否事故的直接原因?昨日,控辩双方就此进行了辩论。法庭认为驾驶员主观上超速行驶、措施不当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由向x林负全部责任。
庭审中,肇事司机向x林在陈述时说“我要向所有的受害人说对不起”,他表示愿意认罪。
200多名来自青山区内重点隐患单位的司机及公汽司机旁听此案。公汽司机杨师傅表示:“我听了一堂真实震撼的交通法律课。”
据记者了解,今年1至5月份,青山法院已受理交通肇事案件12件,占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0%;受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1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20.4%。
交通事故猛于虎,已不仅仅是寓意,而是血淋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