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高档轿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专门去撞那些突然变道的车辆,然后要求对方全额赔偿,39名嫌疑人两年内在我市“碰瓷”428起,获利上百万元。昨日记者从渝中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3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09年期间,夏某、廖某等39名犯罪嫌疑人以租用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用危险的方式撞击其他正在变道行驶的车辆右尾部,制造交通事故。之后,再由一人冒充真正的驾驶员(又叫“顶证人”),向对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后按照比例进行分赃。
公诉机关查明,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这个犯罪团伙在主城及渝西地区疯狂作案428起。团伙成员以我市区县籍无业人员为主,“碰瓷”对象为外地牌号的车辆。通过作案,这个团伙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廖某交代,2007年,他驾车直行时与一辆变道的轿车相撞,交警认定变道轿车负全责,他获得了500元经济赔偿。
撞车还有钱赚,受此启发,廖某打起了碰瓷的歪主意。他伙同夏某等人,专门租车“碰瓷”外地车辆发财。而他们所租的车辆,也逐渐由桑塔纳轿车上升为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租用最多的是丰田系列轿车,获利也从几百元上升为上万元不等。
廖某交待,曾经有两个月,他连续撞车14次,最多时每天撞车2次。每次撞车前,都先将车辆的左前侧或右前侧灯罩及车灯换下。取而代之以普通轿车的灯罩和车灯。而通常,在事故中灯罩和车灯都会受到损坏。然后他们便将车开到勾兑好的修理厂去,将完好的灯罩和车灯安装回去,并向保险公司理赔,骗取保险金。
检察官表示,这39名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受害人急于离开现场的心理,实施诈骗和敲诈。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此案案情错综复杂,涉及的被告人及犯罪笔数众多,且系成员之间跨区域交叉作案、涉案金额巨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受理案件后,渝中区检察院迅即成立联合专案组,制作了长达550余页、35万多字的审查报告和6万余字的起诉书。
4月19日,此案将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
一是作案手段相同。均是利用故意撞车,制造对方负全责的人为交通事故,从而向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
二是作案地点相似。一般都是本市各区可以变道的主干道,有的甚至是在高速公路上。
三是作案目标固定。被撞的绝大部分都是外地牌照的车辆。
四是涉案人员分散。虽然涉案人员众多,但并不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体,而是两个或两三个、三四个相互独立而又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进行交叉作案;
五是分赃较为统一。都是按照“租车人”70%、“开车人”(也称“杀手”)20%、“顶证人”10%的比例进行分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