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0日22时43分,被告人绩溪县政府原聘用司机叶鲍飞驾驶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与程志军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程志军及摩托车上的柯春叶当场死亡,并造成摩托车上另一人受伤。经歙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叶鲍飞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叶鲍飞有自首情节等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但其认为被告人叶鲍飞的行为可以减轻处罚的观点,因被告人叶鲍飞交通肇事致他人二死一伤,情节特别恶劣,本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鲍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昨日上午的宣判过程中,只有受害人的两位家属到场旁听宣判结果,叶鲍飞的父母等亲属无一到场。叶鲍飞进入法庭时,还特地向空荡荡的旁听席看了看。
整个宣判过程,叶鲍飞始终仔细倾听,神情专注。宣判结果出来时,叶鲍飞长叹一口气,不住摇头。 “我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叶鲍飞当庭表示。他说这话时,声音有些哽咽。
昨日,该起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人亲属汪胜良告诉记者,他们尊重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
据悉,此案自4月21日开庭审理后到昨日宣判时,叶鲍飞的亲属没和受害人家属再有联系,双方也没就民事赔偿一事达成任何协议。“我们理解可能此次是刑事判决,民事赔偿下一步还要继续,因此就该起交通肇事案的经济赔偿问题,今后双方还会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处理。 ”汪胜良说,肇事者已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希望事故的经济赔偿事宜能尽快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