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自1979年8月欧盟对中国的糖精和闹钟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对华反倾销案件逐年上升。截至2001年3月底,中国出口遭受的反倾销调查达422起,涉及产品4000多种。惨重的经济损失和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声誉损毁,不得不引起国人的深思。
关贸总协定的第六条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想损害的威胁,或者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WTO将倾销定义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另一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倾销是一种人为低价销售措施,是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其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倾销的种类按时间长短分可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接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按方式分可分为外汇倾销、产品倾销、社会倾销、第三国倾销、服务倾销、运费倾销和奖励性倾销;按后果分可分为经济倾销和法律倾销。
近年来针对我国产品越来越严重的反倾销,给我国外贸出口造成了上百亿元的损失;高额的、难以逾越的反倾销税,使我们辛苦开辟的市场丧失;另外还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突然失去市场的产品可能一起涌向别处,很容易又造成新一轮的反倾销,成为恶性循环;外贸出口受阻,企业因此陷入困境甚至倒闭,大批工人失业。
目前遭受反倾销的案件急剧增加,范围和类别越来越广,对中国企业实行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甚至同一产品受到多国投诉。外国对中国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高,具有歧视性,而且对中国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明显不公平。
1993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碳化硅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在此次应诉工作中,虽然有6家企业积极参与应诉,但仍有很多企业未参加此次应诉工作,削弱了应诉方的力量,也说明国内许多企业仍然缺乏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碳化硅对美出口有可能招来新一轮的反倾销起诉。少数公司花钱出力争取来的胜利成果,被其他公司随意损害,有的应诉公司甚至后悔,与其以无损害胜诉结案,还不如让美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因为在“分别裁决”下,只有被裁较低反倾销税的公司才能进行出口。让应诉企业在获“无损害”裁决后得出这样的结论,说明我们的应诉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
1997年2月4日,中国产一次性打火机被韩国打火机协会起诉为倾销。在此案中因中国企业没有应诉,被征收了5年幅度为32.84%反倾销关税。而且本案中贸易委员会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没有适用中国国内的销售价格,而是把泰国作为替代国,决定了正常价格;另外因中国的出口商没有提供倾销价格资料,贸易委员会根据海关提供的进口统计资料和可以收集到的材料算出了对韩国的出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