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在一国产业受到进口倾销产品冲击,并产生了一定损害后才会采取的措施。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为何我国的出口商品却屡遭反倾销调查,并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呢?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一些国家开始滥用反倾销程序,肆意扩大反倾销调查范围,降低调查立案的标准,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全球反倾销调查案急剧上升。恰在此时,经过近20年来的努力,我国经济特别是外贸出口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在国际上不断占领新的市场,扩大旧有份额。这是我国产品利用比较优势与相关进口国产品进行激烈竞争的结果,但是这种价格上的优势却成为一些国家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借口。
截至2001年9月,我国已受到欧美等29个国家和地区的45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超过500亿美元;60%的出口商品遭到不同程度的反倾销调查,直接损失超过100亿美元。我国不仅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成为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据“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与实务国际研讨会”信息,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糖精钠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逐年急剧增加,20世纪70年代只有2起,80年代平均每年6.4起,90年代达到年均30.7起。1987年到1997年10年间,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占全球的11.25%,遭受反倾销最终裁定的案件占全球的15.3%,最终裁定的反倾销案件比例高达63.97%,这三项指标均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20年来已从最初的3种扩大到4000多种,从2个行业扩大到10多个行业,其中五金、建材、化工、机电、医保和土畜产品等是遭受反倾销的主要门类,尤其是纺织品、鞋类、轻工等拳头产品屡遭反倾销。一些重点出口产品,如钨制品、鞋类、鬃刷等,更是遭到反复调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遭遇反倾销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严重萎缩,有些甚至已经被迫退出市场,从而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1993年以前,我国每年向欧盟出口彩电100万台以上,遭到反倾销后,到1999年仅剩3万多台;1994年美国对我国大蒜征收376.67%的高额反倾销税后,我国大蒜从此退出了美国市场。
20年来,在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案件中,单一案值超过1亿美元的就达15起;反倾销案件总计给我国出口造成直接损失100多亿美元,仅在欧洲市场就损失30亿美元。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但西方一些国家仍然将我国划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是扭曲的,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价值,并由此推断这些产品一旦出口到市场经济国家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种歧视性的观点带来的是歧视性的政策,直接表现在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不断增加,而且在应诉过程中我国企业的败诉率居高不下。近年来,上述状况虽有所改善,但短期内很难出现根本转变,比如欧盟虽然将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移到了转型国家名单中,至今却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来认可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
面对潮水般的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却普遍显得观念滞后、准备不足、应诉不力。反倾销应诉对于企业来讲仍然是一项经济活动,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也就是说,企业先要确认通过应诉可以保住或获得更大出口市场或经济利益,然后才可能采取应诉行为。但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对于反倾销应诉知之甚少,根本无法真正准确地权衡利弊,于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反倾销调查案反应迟钝或干脆不应诉。这往往丧失了胜诉的机会,或失去了赢得较低反倾销税的机会。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国外滥用反倾销措施的作用;同时也影响了国内其他企业,使之对反倾销案件产生畏惧心理而同样放弃应诉。目前,这种恶性循环仍未得到改观。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专家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努力促使外方承认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为市场价格,消除其固有的歧视性观念;尽快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出口商会的作用;作为企业应尽量避免低价格竞争,一旦被诉则须团结一致,积极应诉,依照法律,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