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以来,由于国内大量进口来自俄罗斯的硅钢片产品,导致国内硅钢片市场供求关系逆转;给武钢硅钢片的生产和销售带来极大的冲击。作为国内冷轧硅钢片的唯一生产者,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代表国内产业于1997年委托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和武汉市武钢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代理人,向我国有关部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代表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了对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硅钢片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于1999年3月12日正式公告立案。1999年4月6日至4月20日,外经贸部分别向俄罗斯政府和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俄生产商.出口商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在答卷截止之日前,外经贸部共收到2家俄罗斯公司的答卷。
立案后;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冷轧硅钢片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对来自俄罗斯的被调查产品是否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冷轧硅钢片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1999年5月19日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发放了损害调查问卷。答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收回。1999年6月和8月国家经贸委分别收到两家俄罗斯应诉企业关于损害问题的答辩书和补充证据及说明。
1999年8月31日至9月2日,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1999年12月30日,外经贸部公布初步裁定公告,认为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存在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1999年12月30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硅钢片肘,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11%73%)相适应的现金保证金。
应涉案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外经贸部于2000年3月30日召开了本案倾销部分的听证会。
经过对俄罗斯两家应诉公司的实地核查,2000年9月11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外经贸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最终裁定存在实质损害且损害由倾销造成,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决定自1999年12月3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对原产于俄罗斯共进口到中国境内的冷轧硅钢片征收6%-62%的反倾销税。
理由:不公平竞争致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
1. 关于申请人主体资格问题
外经贸部在审查了上述各方的观点及所附的相关证据后,认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参与了本案被调查产品冷轧硅钢片的生产过程,其本身又是当时国内唯一生产冷轧硅钢片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可以代表国内产业提起本次反倾销调查申请。
2. 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类似产品的确定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对进口的冷轧硅钢片和申倩入的冷轧硅钢片进行了比较,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国生产的冷轧硅钢片与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具有可比性,属于类似产品。
3. 正常价值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通过对俄罗斯应诉企业国内生产成本、劳动力、价格机制等问题的实地考察,认为其国内销售价格能够反映其正常价值水平,因此决定采用两家应诉公司在调查期内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依据。对其他俄罗斯未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则依法根据现有材料认定。
国家经贸委认为l中国冷车L硅钢片产业因俄罗斯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理由如下:
1. 倾销产品的数量: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俄罗斯1996年一1998每年向中国出回的被控冷轧硅钢片数量不属于可以忽略不计的范围。
国家经贸委调查发现,俄罗斯在大量对华出口冷轧硅钢片的同时,不断降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