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外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不仅法学界,我国会计学界也越来越注意到在反倾销应诉中企业会计信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反倾销会计作为新型的边缘学科,会计学者对此呈现出较高的兴趣。最初,大家对于反倾销会计的认识仅仅局限于从法律定义对倾销概念进行理解。随着2001年,官方有了“中国反倾销应诉要求提高我国的会计水准”(梁定邦)的声音之后,关于反倾销会计的理论文章也开始见诸于各类专业性书刊杂志。齐炳忠、梁劲对反倾销中会计计量的公允性进行了思考和分析[2]。他们认为我国在成本、费用的构成、确认和计量方法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会计计量的公允性能真实反映资产或负债交易的可靠性,在反倾销中能够有效的评判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经济实质,这一点对于反倾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内真正较早提出“反倾销会计”这一术语的是周友梅,所谓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会计举证、会计调查、会计鉴定的活动[3]。他提出中国当前需要反倾销会计,并对之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研究国际反倾销会计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如何就外国对华反倾销调查进行会计举证,如何通过会计机制来遏制国外滥用反倾销措施,以及怎样建立中国进口产品反倾销会计的保护机制,学会正确运用“反倾销会计”这一“游戏规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会计课题[4]。
同年,颜延提出:“反倾销调查发起之后,调查机关与有关当事人迅速地卷入了一场关于产品成本与价格的会计论争之中。在一定意义上,反倾销不是普通的法律诉讼,而是发生在既定的法律程序之下的会计制度纷争”。他从证据学与会计准则相结合的角度对反倾销法的具体会计概念与方法进行了分析。其中指出反倾销法中的核心概念“正常价值”,会计本质是“公允价值”,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公允价值”孕含了深广的市场正义理念[5]。冯巧根则从会计权益角度来分析国内企业如何应诉国外对华反倾销诉讼[6]。
也有学者力图对反倾销会计从理论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反倾销会计的理论体系。苏君、陶艳娟等提出反倾销会计的概念特点、目标及基本假设、信息质量、职能和对财会人员的要求和反倾销会计程序和报告,以建立反倾销会计理论构架。解媚霞则提出建立反倾销会计准则的构想,观点也非常独到。
综述国内的相关文献,反倾销会计研究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从会计角度分析反倾销法中某些专门术语的会计含义,如正常价值、推算出口价格、出口价格等,为将会计知识应用到反倾销诉讼过程中架起概念方面的桥梁。
2、从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出发,综合利用会计及相关知识,提出一些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具体措施。
3、力图完善反倾销会计理论体系,提出建设反倾销会计准则、目标、信息质量等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
与国内不同,国外并没有反倾销会计这一提法,不过在上世纪,不少国外学者已开始对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展开研究。Charles.Owen研究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分析,采用替代国生产者的价格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方法;
Charles.Owen等解读了美国反倾销法下成本费用规定,并引用了美国在裁定时的说明进行了分析;Kaplan等对反倾销中的成本规则进行了比较完善的研究;Bollom&Simons就曾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进行研究vis&May对美国商务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式进行过研究。
此外还有一些国外文献对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进行过研究,但是由于相关法规的不断变动,以及不同国家适用的政策亦有差异,国外文献对解决我国目前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存在的会计问题起到的作用甚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