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对反倾销预警系统的研究,主要是分析哪些因素与反倾销有相关的关系,从一定的理论角度(如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国际贸易的角度、会计的角度、经济学的角度等)、或实务角度、或综合数个理论、或综合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展开如火如茶的探讨,使这方面的研究得到空前而深入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有:
Fingerr,J.M(1981)测试了“伤害理论”,用数据分析了国内行业对于进口产品低于正常价值的抱怨。调查的进口产品比例表明,在1980年以前,各行业中在调查时对决定被调查的进口产品比例起重要作用的是进口渗透(进口货物/国内货物)和股本及雇佣的大小;Fingerr,J.M(1982)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决定反倾销的可能变量:国际政治的影响(美国出口他国所占的比例、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国内政治的影响(管理当局重组的威胁、行业集中水平、反倾销案例的大小)、行业大小(雇佣状况、资本、产品增值)、相对成本(劳动资本率、平均工资、经济状况)、技术精度(产品数量)。
Mark,H.o和Schwartz,J.B(1984)发现对一个行业,进口渗透比率(进口货物/国内消费量)、资金股票和一体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继续调查了国际贸易中心的实质伤害决定,发现国内一个行业公司的数目、雇佣比率的变化、销售利润的比例以及熟练工人的比例都是很重要的。但是并没有发现进口渗透对国际贸易中心规定中有重要意义的决定。
Kaplna,GB等(1988)通过分析得出,87年期间三分之二的产品被提起反倾销都与其产品成本和价值链分析有关。
Feinberg,R.M.和Hisrch,B(1959)看到了行业的状况对反倾销诉讼的影响。
Hoemkna,B和Leidy,M.P(1992)通过分析得出了进口产品的性质对于反倾销的提起有一定的影响,中间产品更容易引起进口国采取反倾销等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Feinberg,R.M和Kaplan,S(1993)分析了美国对进口金属和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例,发现,对上游进口产品反倾销惩罚会损害下游产品国内生产的利益和发展,由此美国在提起反倾销时,要考虑其下游工业的利益。
Kurpp,C(1994)分析了1976-1988年中美化工行业提出反倾销诉讼的决定。从产业损害的角度建立了预警指标体系:边际价格一成本、雇员总数量、以货币表示的资本占以货币表示的发货量的比率、平均工资、进口渗透率、生产工人总数、平均产量工资、新资本支出/货币表示的发货量的比率、化工及附属产品指数、美国国民生产总值、1980年实施“贸易协定法案”的前后影响、倾销幅度。并用一个Poissno模型来分析指标数据,得出的结论是:进口渗透率、雇员总数量、生产工人总数、平均工资、平均产量工资、以货币表示的资本占以货币表示的发货量的比率、倾销幅度、“贸易协定法案”等变量与实质性损害相关性显著;边际价格一成本、新资本支出/货币表示的发货量的比率、化工及附属产品指数,GNP等变量与实质性损害的相关性不显著。
Michael,R.C和Masakai,KA(1997)提出了影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反倾销的关键性因素有市场增长率、进口渗透率、进口增长率、行业集中度、申请者数量、进口税率、产品种类(消费品、工业品)、目标国、前期申请过程(从申请提出到国际贸易委员会采取行动的天数)。
Mcihael,P.L(1997)提出了进口国国内宏观经济的强弱状况与反倾销呈负相关。即国内宏观经济较差时,采取反倾销保护的可能性较大;国内宏观经济较好时,会减少反倾销的发生。
Hnasen,w.L和Pursa,T.J(1997)收集了具体行业、进口、政治等方面的数据,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反倾销裁定为因变量构建模型,分析得出反倾销的裁定受到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由于行业对政治产生压力的能力大于经济损害的影响,结果显示必须要充分重视行业的力量。
Corinne,M.K和Susan,s(2002)使用1977一1992年间的反倾销数据分析得出上游产业的反倾销对上游产品的数量起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对下游产业的数量起了消极的作用,另外,对被倾销上游产品的进口起到了消极的作用(有害效应),对于没有被反倾销的上游产品在数量上起了积极的作用(转移效应),对下游国内产品的市场份额起了积极的作用(市场份额转移)。
Michael,M.K和仆omas,J.P(2003)验证了反倾销与宏观因素之间的关系。提出了通过分析1980一1998年间4个使用反倾销比较多地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美国)的数据得出了汇率的波动、GDP的增长对于反倾销的发生有着显著的影响。
Malhotra,N(2004)在其反倾销评论中指出进口水平、行业大小、生产力等行业水平性质不同,其反倾销诉讼也不同。
Jai,S.M和Yong,D.K(2006)分析了宏观经济变量和韩国国内反倾销调查数量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要把所有的相关变量加以整合是不现实的,反倾销税率与GDP增长有关。修正模型表明像反倾销等保护措施会减慢整个韩国的经济活动。
无论是“针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还是“针对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中国的局势都是相当的严峻,所以我国学者对于反倾销预警理论的研究侧重于反倾销预警系统建立的必要性、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和预警模型的建立。
冯军(2002)提出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建立不同层面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张春森(2002)认为应逐步形成国家、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的纵向网。通过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市场状况以及驻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检测、整理和分析,建立损害预警数学模型,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预警信息。
贾怀东(2003)提出要建立三位一体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括市场预警机制、政策预警机制和政府企业间的协调机制。
李冰(2003)认为除了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承担起反倾销预警者的角色外,我国驻外机构,如使领馆、新闻机构和各种商业组织也应密切关注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动态。一旦发现有反倾销的苗头,就及时向国内反馈信息,让国内企业做好准备,采取相应措施,如放慢出口速度、提高出口价格等。
李艳丽、薛阳(2003)提出了反倾销预警系统的概念,并认为反倾销预警系统最终的微观操作和运行维护的重任依旧会落到相应产品的进出口商会的肩上。
郑四华、徐玲娟(2004)提出要建立反倾销数据动态分析预警系统,包括出口企业建立对应的资料信息库,出口产品价格动态分析预警系统以及出口产品数量动态分析预警系统。
郑艳(2004)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发现有削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要发出“警报”。
王明明(2003)运用图谱法预警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即通过进口产品价格变化图、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化图以及市场份额变化图,判别进口产品的动向以及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并发出预警。
卓骏、单晓著(2003)通过时差相关分析选择预警指标,确定欧盟对华反倾销的警兆指标为中国出口额、中国出口增长率、中欧贸易额、中国向欧盟的出口额、欧盟GDP紧缩率、欧盟进口总额、中国向欧盟的出口额占欧盟进口总额的比重等7个指标,建立了欧盟对华反倾销统计预警模型和预测模型。
陈燕和,李新忠(2005)在分析研究美国对华反倾销数据的基础上,从美国GDP、美国消费物价指数、美国失业率、中国对美国出口、中国的GDP绝对额、美国商务部初裁数、美国对中国出口额等7项指标的基础上,用主成分分析法和黄绿灯预警信号系统推导出美中反倾销预警模型。
张玉忠、孙德轩(2005)认为通过观察进出口数量、价格、市场占有率、利润等各项财务敏感性指标优劣变化可以对企业的反倾销危机发挥预警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进行有效的预警。
杨小力、杨林岩和冯宗宪(2005)针对国外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连接不断的状况,结合经济、政治、社会等因素从出口国的国内产能、进口国国内经济、产业状况、双边贸易摩擦、国际贸易竞争和进口国国内经济政治政策变化等四个方面分别构建了中国纺织品出口监测产品的筛选指标和监测产品的预警指标,并采用模糊评价方法对检测产品的预警指标进行模糊综合判断,旨在为纺织品出口监测预警提供较为科学可靠的理论依据。
张为付、武齐(2005)以经济因素是进口国企业提起反倾销申请的主要原因,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裁决结果这一理论为基础,分别建立了出口产品反倾销申请预警和出口产品反倾销裁决预警两个指标体系。
杨黎明(2005)提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宏观方面主要是根据国家间经贸关系的发展、进出口额、进出口贸易逆顺差额、外汇汇率变化、国际政治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提供宏观方面的反倾销警示;微观方面主要是以企业产品的进出口数量、价格、企业的经济效益、生产量、开工率、国外同行业的进出口数量、价格、国际市场行情的波动等方面为监控对象,综合判断为企业提供核心的反倾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