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已极大动摇了一些经济强国的霸权地位。在不同国家的工商界(通常背后都有其政府支持)进行了许多名副其实的商战之后,反倾销制度经历了许多的变化。它在今天已成为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对付外国出口的有力防御措施。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一些发达国家从未停止过强化其反倾销制度的努力。
随着我国出口能力的迅速增长和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国外反倾销法对我国出口影响的严重性大大增加了,主要有以下表现:
过去对中国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仅限于美、欧等少数发达国家,现在日本、韩国这样的出口大国以及墨西哥、阿根廷、智利、巴西、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对我国出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中国日益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反倾销的首要攻击目标。90年代以来,中国对美出口额仅占全美进口额的2.5%, 而美对我反倾销立案数占全部案件的20%,土耳其原是欧共体反倾销立案数最多的国家,近年已将这一位置让给中国;日本第一次动用反倾销手段就将矛头指向中国商品;墨西哥在开始用反倾销措施不久,就对中国发动了反倾销史上最大规模的调查,涉及商品范围广,对中国出口能力的增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当大。反倾销对象由单项商品变为多项商品,甚至一大类商品,成为时下外国动用反倾销措施的新动向。美国对中国铅笔反倾销的指控将所有具有“以某种硬质材料为外壳,可在某种表面作记号”之物理特征的商品统统纳为指控对象;对中国鞋类反倾销指控包括三大税号商品。墨西哥对中国发动的反倾销指控更是将中国十大类1000多种商品一网打入。更令人担忧的是,外国反倾销指控愈来愈集中于一些我国出口的大宗商品、优势商品和具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大小屏幕电视机、自行车等出口强项,成为多国集中攻击的目标;计算机软盘、微波炉等新开发的出口商品则刚走出国门不久,就遭受外国反倾销措施的强力阻扼。
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使中国出口遭受外国反倾销措施特别沉重的打击。
由于中国被歧视性地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外可以随时随地以第三国价格替代中国实际价格作为裁决依据。反倾销指控一旦发生就很容易被裁定征收极高的反倾销税率。如美国对我球墨铸铁实施高达127%的税率, 墨西哥对中国鞋类征收1105%的创纪录高税率。更由于中国至今仍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对各种不公正的裁决和措施无法诉诸于多边体制以期获得较公正的解决,使中国出口商品受害深重。
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肆虐的形势,使我们不得不加以高度重视。
这种情况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使中国可能从世界贸易组织中得到的好处在实现之前就化为乌有。实质上,这也正是部分国家对中国频频动用反倾销措施的用意所在。由于乌拉圭回合成功结束,双边主义或单边主义的各种数量限制措施、“灰色区域”措施受到了有力约束,贸易保护主义的利益需要迫使其寻找其他出路。在这种情况下,反倾销措施便被作为首选手段被反复采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