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高,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与中国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他们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同时,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要求各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保护本国工业不受冲击的反倾销手段被频频使用.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我国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的案件日益增多,起诉日益频繁,范围不断扩大,反倾销力度不断上升。因此,我国有必要针对反倾销的现状制定出卓有成效的对策。
1979年欧共体对来自中国的糖精实施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产品第一次在国外遭到反倾销调查。从那时起至今的25年间,我国对外出口产品屡屡受到反倾销指控。尤其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外对我国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有递增的趋势。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遭遇反倾销案例519起,占全球反倾销调查的14%。其中欧盟90起,美国78起,印度38起,澳大利亚、阿根廷、南非、墨西哥等均超过20起。据相关资料显示,仅1998年,欧盟与美国就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了近30次的反倾销调查。近几年来,中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诉讼不断,涉及钢铁、五金、矿产、化工、彩电、大蒜、鞋帽、苹果汁……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诉讼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提起的反倾销主要针对农副土特产品、小产品,后来扩大到矿产品、工业制成品,直至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其涉案商品达4000多种,涉案金额达数百亿美元。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产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中国已成为全球贸易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2003年1~9月,国外对我国企业反倾销立案34起,涉案金额约83亿美元,与2002年同期相比,立案数目有所减少,而涉案金额则同比增长45%以上。其中,美国和土耳其对华立案各6起,位居榜首;美国涉案金额最大,超过6亿美元。仅从表面看,数百亿美元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不算大,但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深远的。大规模的反倾销构成了中国出口贸易的严重阻碍。以彩电为例:中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涉案金额只有上亿美元,但却被征收了44.6%的反倾销税,且征税之后,中国彩电几乎完全被封杀在欧盟市场之外,损失难以估算;反倾销对中国出口的一个间接影响是,严重挫伤了外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使我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直接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由于中国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不少投资者抽回资金,转向其他国家。此外,由于大量新兴电子产品开始出口就遭受反倾销调查,使得中国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说明:要想角逐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跨越反倾销这道“坎”。
从各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资料分析,可以看出:(1)从案件数量来看,1980~1997对华案占国际案的8.4%,而且70%的国家和地区将我国视为反倾销的主要指控对象。(2)从时间上来看,进入第一高潮(1988年)经历9年;进入第二高潮(1994年)历时6年;进入第三高潮(1999年)只花了5年,时间周期表现出缩短的趋势。如果照此趋势蔓延下去,对我国出口不利。(3)从指控对象来看,指控国不仅有发达国家,而且有发展中国家,指控对象结构分散化。可见,我国不仅成为欧美等传统反倾销国的指控对象,还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指控国的主要指控对象。这一趋势值得我们深思和重视。(4)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且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也遭到反倾销指控,对我国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反倾销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且金额越大的越被频繁指控,使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面临被赶出国际市场的危险境地。
面对大量的倾销指控,我国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措施,但仍有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也没有意识到对外国竞争对手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而言之,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形势不容乐观。
二、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面对日益增多的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我们应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我国也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对策,其中有影响的反倾销案有1997年对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进口新闻纸立案进行了反倾销调查;1998年,对武钢诉俄罗斯倾销冷轧硅钢片立案;1999年,对来自韩国的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外经贸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等。今后,应在以下方面采取对策:
1.积极进行宏观调整和深化体制改革。政府应积极地进行宏观调整并对企业加以引导,要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扶持,尤其是减少对产品的行政定价和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因为这些做法会使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结果发生扭曲。从眼前看,要对出口秩序进行监管,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引导企业自律;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政府要强化行业进出口产品协会的协调与管理作用。各进出口产品协会对其所辖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价格、标准等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规者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