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反倾销的这种“让别人反倾销,自己坐享其成”的“搭便车”动机,可以说是中国企业对于反倾销的一种普遍心态。当每一个企业都认为别的企业会提起反倾销申诉时,它自己就会放弃“申诉对策”。博弃的结果是都采取“不申诉对策”。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的规定,提起反倾销申诉的主体只能是产业(国内生产者)或有关组织(如行业协会、出口商会),如果遭受倾销威胁的企业都采取“不申诉对策”,其他主体(如政府)也无能为力,只能任由倾销继续存在。此种博弈结果对每一个遭受倾销威胁的企业而言都是有害无益的,也会给中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危害。
首先,形成“双败”局面。当倾销的产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时,必然造成价格下跌,使中国相关产业生产停滞或开工不足,库存增加,资源配置无效率;成本增加,利润下降,资金短缺,企业举步惟艰;工人下岗、失业,技术、管理人员流失,削弱民族工业基础,损害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例如,美国柯达彩卷和日本富士彩卷在各自国内的价格分别为每卷2.7美元和300日元,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2.3元和19元,而抵达中国口岸的报关价都只为7.5元,仅相当于其国内价格的34%和39%。在这些外国彩卷的倾销竞争下,中国彩卷工业受到巨大冲击,国产品牌中最著名的“乐凯”市场占有率仅为19.4%,且呈下降趋势,其它品牌如“申光”已被逐出市场,“公元”和“福达”也已负债累累,生产几乎瘫痪。
其次,破坏国内市场秩序。倾销实质上是不公平竞争,其最终目的是垄断进口国市场。竞争和垄断是两种可以相互转化的市场状态,倾销商品正是利用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击垮进口国的竞争对手,最终垄断进口国市场以获取垄断利润。美国柯达公司声称在1997~2001年间以亏损15亿美元为代价,在中国抢占更大市场份额。事实上,1998年3月23日,美国柯达公司宣布扩大在中国投资,组建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柯达(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3.85亿美元和4500万美元,合资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1亿美元和8000万美元。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采取有效的反倾销措施,国内彩卷和彩色相纸市场将被柯达公司及其它进口产品所垄断,进口彩卷和彩色相纸的价格必定会上升,以实现获取垄断利润之目的。获取垄断利润后,进口公司的市场地位会更加巩固,国内相关企业重新加入竞争将更加困难。
再次,产生倾销连锁反应。中国对外较少反倾销容易给人以中国不善于反倾销的错觉,已经倾销的国家或商品会变本加厉地对中国继续进行倾销。没有对中国倾销过的国家或商品也会受到“启发”,对中国实施倾销。这种连锁反映将使中国对外反倾销陷入恶性循环之中,使得将来反倾销的任务更加艰巨,胜诉的可能性更低。
另外,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WTO。根据承诺,入世后中国的平均关税将在入世后5年即2005年逐步降至10%以下,非关税措施也将于2005年前逐步取消。这样,外国产品将会比以往更强劲的势头进入中国,某些外国产品可能以更低的价格挤占中国市场,届时,对外反倾销必将成为中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损害的重要措施。如果现在不很好地进行反倾销,以遏止国外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加剧的势头,并且,总结反倾销的经验教训,到时再强调反倾销恐怕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