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称,欧盟于2004年首次提出有关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的议题。欧盟在2005年10月举行的中欧贸易联合委员会中要求对该问题采取行动。虽然中国意识到该问题对欧盟的重要性,但中国至今没有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给出足够的保证。世贸磋商会让各方阐明各自的立场并寻求解决的方案。
欧盟称,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配件的课税不符合世贸规则。中国对占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整车关税。欧盟认为这有可能违反了世贸组织有关不能强制执行“当地含量”规定的原则,即:如果要避免缴纳进口整车税,汽车生产商应该确保整车价值40%的零部件是来自于中国。欧盟认为这有可能属于向进口商品征收内部市场税,因为该体制只针对包含有进口配件的整车,而不针对使用国产配件的相同成品。
这给那些欧洲的制造商带来了困扰,因为缴纳这一不合理的税是他们进口自己工厂生产的零配件的惟一途径。欧盟的汽车制造业在中国有20%-25%的市场份额。
中国称,该条例是为了防止汽车制造商以零部件形式进口整车,以避免缴纳对进口整车征收的关税。即便如此,世贸组织过去判决过这种措施的目的与其形式不符,针对这个具体案例,欧盟觉得这些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不会将零部件视为整车。
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森说:“磋商将会给我们一个弄清法律争议点并找出一个能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我希望看到一个友好的最终解决方式。”
这是欧盟与中国贸易关系中的常见性问题。欧盟与印度、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在类似的当地含量案子中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
磋商请求已于日内瓦时间3月30日向WTO提交。中国有10天的回复期。并且根据世贸规则,中方有义务在未来的30天内积极参加磋商。如果该问题没有在60天内得到解决,双方可以要求一个世贸专家组对争端进行审理和判决。
欧盟与美国共同做出了此请求。其他世贸成员有权利申请参与此磋商。
31日,我国商务部正式作出回应。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对欧盟将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表示遗憾。崇泉表示,中方正在认真研究欧盟和美国的磋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