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煤化工产业由于起步较晚,企业治理结构及煤化工生产技术尚不成熟,因 而较国外煤化工产品及同类石化产品的成本都要高。另外,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我 国将逐渐取消对煤化工企业的特殊补贴,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在这样的环境下 ,我国煤化工产业必然会面临外国对我国煤化工出口产品的倾销控诉和外国同类产品在我国 倾销销售的双重危机。现有的事实也已经证明了这种双重危机的客观存在。
危机之一:国外对我国煤化产品的反倾销严重阻碍了我国煤化工产业的出口发展。
在WTO法律框架下,传统的关税壁垒已无可存之地,其它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也受到了 严格的限制。在WTO所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和特别保障措施这三种贸易保护措施中,由于 后两者有着更严格的程序规定,须同其他国家进行充分的磋商,并且针对的目标是所有国家 ,因而实践中鲜有采用。而反倾销则是可针对个别国家,由各国根据自己的国内立法自主决 定是否采用的一项措施。这样,在国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有相当多的国家出于贸易保护 的目的,对外国产品随意采取反倾销措施,许多发展中国家产业深受其害,我国的煤化工产 业也不例外。
据统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自1979年以来,国外对我国出 口产品反倾销立案已达500多起,仅2002年上半年就有20起,涉及我国出口商品22个大类中 的绝大部分类别,其中重灾区之一就在五矿化工,约占全部案件的1*/3(例如在1999年的39 起反倾销控诉中,五矿化工产品就达17起),而且涉案金额巨大(例如1990年欧盟对产自我 国的焦炭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3亿美元)。更为严重的是,对我国提起反倾 销的国家已经由最初的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扩展到印度、墨西哥、智利、南非等发展中国家, 被反倾销调查的五矿化工产品的种类也扩大。种种迹象表明,如果我们不迅速采取相应的对 策,我们煤化工产业多年努力所取得的本来就限于少数产品的出口业绩将会在反倾销措施的 打击下荡然无存。
危机之二:国外同类廉价产品的大量涌入将会对我国煤化工产业形成致命打击。
从被倾销的可能性分析,我国的煤化工产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煤化工企业数目 少、规模小,且地域分散。以煤化工生产甲醇为例,目前我国煤化工生产甲醇年产量最大的 是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的20万吨*/年生产装置,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总体技术 水平不成熟,生产成本偏高。众所周知,我国煤化工的主打产品:液化煤、煤气及其他化工 产品是与国内石化产品直接竞争并处于劣势的,而目前国内石化产品与进口石化产品相较又 处于相对劣势。按此逻辑,很难想象我们的煤化工产品如何与进口的国外同类产品抗衡。( 3)国外产品大量低价涌入,导致本来生产能力就有限的煤化工企业开工率持续下降。仍以 上述甲醇生产为例,1999年我国甲醇消费量为261万吨,其中国内产量124万吨,进口量则高 达137万吨。受进口冲击,当年国内甲醇生产开工率仅达40% 。(4)我国的煤化工企业仍多 附属于传统的大型煤矿企业,改制不彻底,煤矿企业特有的沉重的人员、债务负担一时难以 根除。基于以上原因,我国的煤化工产业还很脆弱,加入WTO开放市场以后,形势将十分严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