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于今年7月1日实行。此前一天,6月30日,云南省总工会向全省16个州市总工会,70余个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要求加强对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宣传,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记者了解到,省总工会还专门成立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要求全省各地、各产业工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督察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是否向职工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单位工资标准做了调整,包含计件单价的调整;是否存在将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计入最低工资;是否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另外,省总工会强调,凡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并督促解决。凡发现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发放标准,有意压低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督促其尽快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