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市中小学校长向社会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示”、“五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开”、“四不”。
全市各中小学校长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将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未经批准不举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将做到全部按计划、按成绩、按志愿实行“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不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学生挂读,不擅自接收非正常转学。
《通知》明确,学校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行为、学籍管理等情况,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违规者,学校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级别、任何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违规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招生12条” 1、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规划申报招生计划。 2、公办学校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 4、公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5、普高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6、学校不得擅自招收特长生。 7、公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学籍联网动态管理。 8、建立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录取工作的机制。 9、高中学校须凭录取通知书接受学生注册。 10、严禁挂靠学生学籍,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原则。 11、学校招生行为、学籍管理等纳入评优指标体系。 12、严格执行集体研究新生录取名单规定,对严重违规的校长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