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认前,辨认主持人对辨认情况的介绍会对证人辨认信心有影响。
Wells、Ferguson、Lindsay在1981年的实验证明,同样两组证人,如果在辨认前对辨 认的程序或问题形式对一组人做一个简单的介绍,那么虽然这组人对事实真相的了解并 不比对照组的证人多,但他们对辨认结果的自信心明显提高,他们的辨认结果也更容易 被采纳。[5]
可见,如果证人在辨认前已经对即将遇到的情况有所了解,那么证人对自己的信心提 高,对辨认结果的信心也会提高,其辨认结果被采用的可能性增大。值得关注的是,这 些证人辨认信心的提高,并不是建立在对目击事件的记忆清晰度提高的基础之上,而是 在辨认主持人对情况进行介绍的基础之上。因此,辨认主持人在辨认前是否应该介绍辨 认情况,如何介绍,值得探讨。
2.辨认中,辨认主持人的提问方式会对证人辨认信心有影响。
2000年,Kebbell等人的实验研究发现,辨认主持人在询问证人时,如果使用否定句、 双重否定句、复合句等复杂的句式,与使用简单句相比,证人对证词的确信程度会降低 。这个发现提示我们:如果证人在辨认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精力来理解辨认主持人的 语言,那么他对辨认准确性的自信程度将会降低。[6]
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辨认主持人在主持辨认时应该使用什么样 的语言?应该用普通话还是地方方言?我们是否应该建立一套标准的辨认主持语言体系? 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3.辨认后,辨认主持人对辨认结果的反馈会对证人辨认信心有影响。
1994年,Luus、Wells的136个证人的实验结果显示,证人在错误辨认的情况下,给予 不同反馈时,自信心的变化大不相同。当辨认主持人告诉证人,证人指认正确时,证人 的自信心明显提高;当辨认主持人告诉证人,与他一起辨认的同伴指认了同一个人时, 证人的自信心也有所提高;当证人被告知,与他一起辨认的同伴认为被辨认对象中根本 就没有犯罪嫌疑人时,证人的信心水平下降。[7]
1998年,Wells、Bradfield将352个证人分为三组:一组给予肯定反馈,即告诉证人他 们的辨认结果是正确的;一组给予否定反馈,即告诉证人他们的辨认结果是错误的;一 组不给任何反馈。结果发现,得到肯定反馈的证人比得到否定反馈的人和没有得到任何 反馈的证人要自信得多,并且肯定反馈对证人自信心提高的影响较大,否定反馈对证人 自信心减低的影响较小。[8]
2003年,苏彦捷、孙金鑫在256人的研究中,对辨认正确和辨认错误的证人都给予三种 不同的反馈,结果发现,无论证人辨认的结果是否正确,告诉证人其辨认正确后,证人 自信心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不大;而告诉证人其辨认错误后,证人的自信心降低,而 且降低显著。[9]
以上几个研究提示我们:当辨认主持人对证人的辨认结果有所反馈时,会影响证人对 其辨认结果的确信程度。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不会明确地告诉证人其辨认对象 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但他们在言谈举止中无意识流露出的对辨认结果的判断会被证人 捕捉到,这就有可能影响证人对其辨认结果的确认程度。虽然苏彦捷与孙金鑫的研究提 示我们,中国证人受到肯定反馈的影响较小,这样会减低误认的可能性,但是,中国证 人受否定反馈的影响较大,这样就可能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漏认,使破案周期延长, 破案成本加大,不利于刑侦与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