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为扩大产品外销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很早就想打开广州这个全国的批发市场,但苦于一直没有一个令企业满意的代销商,厂方开始另谋出路,由销售副总全权负责,自带资金,在广州市自己开业一个玩具城,做直销方式的销售,苦于广州市的商铺价位颇高,为尽量减少投资风险,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及其他商业顾问人员的多方研讨,决定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玩具城,由该企业自行承担商铺装修及租赁工作,以相当于商铺租金的价位作为双方合作后该公司的合作经营利润 在实际操作中,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通过朋友的介绍,与广州美华企业集团达成了一个合作意向协议,经过双方协商,签订了联营合同,双方合作组成“美新玩具城”。由美华集团提供本公司临街的铺面,并负责按商场的设计要求装修铺面;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负责商场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提供值900万元的各类玩具,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美新玩具城”的经营管理以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为主,广州美华企业集团派出一名财物人员及一名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广州美华企业集团不承担“美新玩具城”的亏损,如“美新玩具城”经营盈利,则由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与广州美华集团按7:3的比例分享,另由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向广州美华企业集团交每月的“保底利润”3万5千元。开业后“美新玩具城”一度生意兴隆,双方利润按比例分配。后由于“美新玩具城”违法经营被处罚,内部管理又出现矛盾,造成严重亏损。于是,双方同意终止联营合同,解散“美新玩具城”。因为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拒付保底利润,美华集团不同意而诉至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东莞光新凯莱玩具厂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月3万5千元的“保底利润”。共计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