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武经初字第216号原告陈宗友,男,195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自立新村嘉怡苑二栋2单元301室。身份证:420221195612150098委托代理人张青宇,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达明,男,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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