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班后苏某未回家吃中午饭,一个人在环卫处附近小吃店内吃完饭后,返回位于开发区振兴路的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处老基地院内。下午1点多,无事可做的苏某一个人在院内闲逛,观看停放在院内的垃圾清运车,当他逛至一辆垃圾清运车前时,看到该垃圾清运车外观与其他垃圾车不太一样。
苏某觉得很好奇,弯腰进了垃圾清运车驾驶室,拉动垃圾车上的操纵杆。在他一阵乱拉乱扯中,垃圾车的后斗操纵杆被拉下,快速下落的下斗猛地将正在该车尾部后斗下清理垃圾的辅助工李某压在了车厢与后斗之间。听到李某发出的惨叫声,苏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又急又怕,骑上自行车逃离了现场。
随后,垃圾清运车驾驶员孙某吃完饭来单位上班,发现自己下班前升起的垃圾车后盖已经降了下来,在后斗下面还压着一个人,仔细一看发现被压的人就是同车的辅助工李某。喊了几声但对方没有答应,孙某赶紧去找门卫值班人员,接着上车把车辆启动,在升起后斗后,被压在车厢与后斗之间的李某一下倒在地上。
看倒在地上李某一动不动,孙某和几个同事赶紧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经120救护人员赶来后检查,李某已经死亡。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和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迅速进入现场进行勘查,尸检结果显示,李某死因系巨大钝性外力于胸背部致心脏破裂死亡。经调查,第一天到环卫处上班的苏某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案发后苏某不知所踪。警方立即展开查找,当天晚上9点,嫌疑人苏某被传唤到了开发区派出所,经长时间审讯,苏某才交代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产品质量律师表示,在不了解机械性能的情况下,作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出于好奇对自己不熟悉的机械乱拉乱动,在误操作下致使他人丧命,不但自己触犯了刑律落入牢狱,还将使家人背上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