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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行政程序处理的行为不宜再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江苏高院判决南京大学出版社诉武汉亚新地学有限公司不侵权确认案思维导图

青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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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行政程序处理的行为不宜再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江苏高院判决南京大学出版社诉武汉亚新地学有限公司不侵权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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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案例

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给当事人提供的一种辅助救济手段,对受理条件应作必要的限制。对于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已经过行政程序处理,则不应再通过提起确认不侵权之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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