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在某铁路道口,一辆货运汽车因未按照道口指示灯的信号提示停车,而是强行通过。货运汽车还未通过该道口,便被高速驶过的货运列车相撞,货运汽车司机何某当场身亡,货运列车也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铁路部门认为何某违反道口规定,强行通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将肇事货车的所有人、何某的雇主通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当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而被告通达公司则认为,此案依法应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于是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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