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说:“那由最大多数人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我们离不开阳光、空气和水,我们共享阳光、空气和水,但是有多少人关心过阳光、空气和水呢?
黄浦江被污染、淀山湖被污染,我们有多少人关心过她们?
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渤海被污染,我们又有多少人关心过渤海?
为什么,我们赖以生存的国土,被破坏了,我们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呢?为什么渤海被污染了,我们都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呢?———因为“公地悲剧”。
什么是“公地悲剧”?爱迪生创办的美国《科学》杂志,与英国的《自然》杂志一样,是许多诺贝尔奖得主发表论文的地方。美国学者哈定(Garrit Hadin)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把它译成《公地悲剧》,武汉大学的朱志方教授把它译成《大锅饭悲剧》,这个译名更加形象,更加易于被中国人接受和理解。
哈定在文中构想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在同一块公共草场上放牧。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作为个体的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个人都从自己的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而多养一只羊的收益却全归他一个人所有。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并行为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也就是说,公共资源、公共利益没有人关心,每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都会去损害公共利益,最终导致公共资源、公共利益的崩溃,每一个个人也都失去了最终的利益。所以,“大锅饭”在中国搞不下去了,走到头了,已经把国计民生搞到了“崩溃的边缘”,必须“拨乱反正”。
渤海,是中国人的公共资源,是我们的公共利益,现在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但是没有多少人真正地关心她。因为,我们都还在吃着“大锅饭”!
但是,渤海是我们公共的“草地”!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如果我们都不主张自己的权利,都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总有一天,渤海会成为“死海”!总有一天,我们也都会失去生存的家园!
所以,德国法学家耶林,一百多年前就在呐喊,就在告诫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无论是自然的权利,还是法律上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自生自发演进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才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
就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而言,提出“公益诉讼”,不仅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尤其当我们不仅是中国的普通公民,我们还是律师,尤其是作为上海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委员会的律师,我们更应该关心渤海,关心公益。提出或者准备代理“公益诉讼”,更加是我们的义务!
按照罗马法的观点,公益诉讼就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提起的诉讼”。梁慧星教授认为: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因而是与起诉人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所谓“没有直接损害”一语,在这里要作狭义的解释,只是指没有“直接损害”。当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最终是要损害个人利益的,公共利益是无数个人利益的聚合,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着天然的联系。
公益诉讼在中国还是比较新鲜的事物。新中国建国以后的第一例“公益诉讼”,多数人认为是1996年1月4日“丘建东诉龙岩市邮电局双倍返还1.2元电话费纠纷案”。也有人认为是1997年7月1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诉方城县工商管理局、汤某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合同无效纠纷案”。这两个典型的案例,共同启动了中国“公益诉讼”进程,一个代表着个人向垄断企业的宣战,一个代表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公共利益的关注。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变化,“公益诉讼”在中国获得了巨大发展。
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已经有11家环境保护组织,拟提起“公益诉讼”。它们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文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南京绿石、绿色汉江、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绿色流域、上海健康消费采购团、天津绿色之友、安徽绿满江淮环境发展中心。它们都在分别或者共同联合着做一些提起“公益诉讼”的前期准备。而本文将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对此作些分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