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一个个体的个性得到解放、张扬、丰富化的时代,个人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主体平等、独立与自由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则需要新的诉讼理念相契合,以切实关心人性。同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号召全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可见,“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成为我国社会全面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不例外。为此,我们应当回应世界司法改革的潮流,将公平、正义、自由的价值观引入司法领域,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总体来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要立足于人民的根本需求,注重个人所需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制度和程序设置的全部出发点和归属应当体现民众的意愿,以民众之需求、感受出发,实效性地有利于公民接近正义、实现正义,来切实使“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保障公民的权利义务真正得以实现。
根据左卫民教授的分析,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民决定司法制度的构建,主导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进展; (2) 司法制度之设计和改革应当便利公民、不辜负民众的期待; (3) 在司法程序中,以公民和当事人为中心主体; (4) 司法机关开展活动应当以“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11]。我认为,上述分析是比较全面公允的。具体来说,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当事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程序主体,增加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意志和人格予以尊重,使当事人真正感知是在解决自己的纠纷。为此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注重当事人对司法过程的参与。因为法律只有在人们的参与下才是有效的规则,只有人们内心的正义观念同法律精神的真正融合,法律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实效。因此,司法制度的建构、司法程序的内容,应有公民的意志融入其中;法官要跳出专业主义的窠臼,扩大人民的参与度,对于案件的审理遵循协同主义,在当事人和法官的相互配合与和谐运作下进行。第二,要把便民原则落在实处。首先要便利公民接近并利用司法,即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诉权是当事人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很多国家都将裁判请求权(诉权) 宪法化,成为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标准之一。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应注重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与保障。同时,法院必须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法院应当设置健全、公正、经济、多元化的程序,来满足当事人多方位的正当需求;合理地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注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同时,在审限内及时地解决纠纷,以便使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能低投入、高效率地行使权利。第三,维护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这意味着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是处于主体性地位,而非被视为受管制的客体;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由当事人来推动诉讼程序的进程。同时,当事人应成为诉讼活动的实质参与者,便利其行使程序选择权、异议权、证据抗辩权等,自主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最后,确立司法是公共服务和产品之观念。就如医生与律师职业一样,法院在思想上要确立服务人民,司法为民的观念;在制度上要设立具有亲和性的司法体制,让当事人在内心上真正地接近司法、信赖司法。除此以外,还要注重当事人参与和监督作用,司法制度与相关举措应当及时向民众公开。特别是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司法应当实现网络化与信息化,便利公民迅速行使权利,在相对公开、透明的环境里,对司法进行监督,实现司法机关与民众在信息平台上的沟通与良性互动。
[2]廖永安. 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M] . 中国法制出版社,. 73.
[3] [日]小岛武司. 陈刚译. 诉讼制度的改革与法理实证[M] . 法律出版社,2001. 156.
[4]张文显. 法哲学范畴研究[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89 - 390.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 . 人民出版社,1972. 140.
[6]吕世伦,蔡宝刚.“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思考[J ] . 法学家,2004 , (6) .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M] . 人民出版社,1974. 926 - 927.
[8]吴卫军. 司法改革原理研究[M]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84.
[9]在20 世纪,法治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围绕着怎样更好地保障社会成员利用司法的权利,进行了持续的努力,至今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即“三次浪潮”运动。第一浪潮旨在改革现行制度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浪潮是让消费者或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弱势群体有机会获得“扩散利益”保护的机会;第三浪潮是以非正式的制度代替法院和司法程序。
[10] [日]棚濑孝雄. 王亚新译. 纠纷的解决和审判制度[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55.
[11]参见左卫民著:《在权利话语与权力技术之间——中国司法的新思考》,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第4 页。左卫民教授称“以人为本”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