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慢慢长大,日子也一天天好起来。陈明的几个儿女先后都成了家,但二女儿陈英结婚后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
陈英见父亲有2间房屋的宅基地空置着,便与父亲协商自己修建房屋。2006年6月,陈英在征得父亲同意后出资在空置的地基处修建自己的房屋,修建过程中,陈英口头承诺等自家房屋修好后给父亲1间门面和1间住房。后来,陈明也将自己的老房子拆出还给了女儿8万多块钱,让女儿帮忙修套房子。房屋建好后,陈英将在父亲旧房拆除的地块上修建的一套房子含(2间门面和3间住房),给了父亲,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原承诺将自修的那套住房中的1间门面和1间住房给父亲的事却迟迟没有兑现。父女俩为此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父亲将女儿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父亲陈明的诉讼请求,陈明不服向重庆市三中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三中法院受理此案后,得知案件当事人已是74岁高龄的老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决定下乡巡回审判,近日不辞辛劳驱车前往丰都县十直镇开庭,庭审现场吸引400多位群众参与案件旁听。
庭审中,陈英否认了当年的口头协议,称未说过要给父亲陈明1个门面和1间住房。并出示了当年的分房协议,称自己已经按照协议将房屋修好并过户到父亲名下。父亲陈明则当庭否认自己曾经签订过分房协议书,并申请法院对分房协议中他的签字和手印进行司法鉴定。
“你们是亲生父女非要这样闹下去,双方都各让一步不好吗?几十年的养育之恩就比不上一套房子,金钱一定大于亲情吗?”审判长苦口婆心的说。围观群众也都纷纷劝当事人调解,但鉴于被上诉人陈英不同意调解,本案将在进一步调查后择期宣判。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