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多发的特点,环翠法院先后设立了三个专业化的巡回合议庭。分别指定一名经验丰富、业务娴熟,在该审判领域有所专长的审判骨干任审判长,同时分别配备两名在公安交警、劳动仲裁和社区调解组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针对没有设立基层法庭的镇域群反映诉讼不便的情况,在不设法庭的镇驻地设立巡回办案点,在偏远的村设立临时审判庭,就近、就地审理当地发生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在市区,针对商业、居住密集的民间矛盾易发区,不定期的巡回办案,把合议庭搬到社区。2011年,巡回专业化合议庭和巡回办案点共审结各类案件1057起,其中调解结案712件,调解率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在以往办案的过程中,往往法官们在受理一起离婚案件的同时,还要为另外的损害赔偿或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理做准备,因而来不及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建立专业化合议庭后,法官在一定时期内专于同一类案件,从而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对相关法律多做研究,不仅便于法官对审判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梳理,还便于将这些问题上升到理论进行研究,将专业审判与专业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另一方面,在目前案件数量大幅增多,承办法官人数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推行专业化审判模式,进行案件的类型化裁判,追求同类案件裁判的同质化,达到“类似的案件类似的处理”,提高了案件效率。自2008年对类型化案件实行专业化分工审理以来,全院民事审判人均结案数量从08年以前的每人年均结案210件,提高到现在的每人年均结案365件。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如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就有可能导致审判权的滥用。对此,环翠法院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监督。一是合议庭内部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和相互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从而增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实行外部监督制度。建立院长、庭长旁听、评议制度,开展案件评查,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法院及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制约机制。三是落实案件流程管理,把以案件流程为重点的程序性监督管理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件流程管理与实体裁判权相分离。四是建立和完善合议庭错案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科学界定。既要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又要充分保障合议庭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