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每个区县都有自己的“杨伯寿”。2006年,上海各区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人民调解案件10269件,调解成功744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72.54%。
所谓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受理特定的民事纠纷过程中,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后,将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目前,上海已经将委托人民调解的范围由一般民事纠纷拓展到轻伤害案件。
对上海某技术学校学生小顾和小赵的帮助,是杨伯寿调解经历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小顾因琐事和同学小赵发生纠纷,将后者打成轻伤,因而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杨浦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检察官调查发现,小顾平时学习不错,心理测试表明其性格较内向,偶有冲动行为,事后小顾十分后悔。检察院于是将案件委托街道调解工作室调解。
“两位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我们要做的是当事人父母的工作。”杨伯寿说,“其实,最初小赵的母亲不大愿意做调解,而是一再声称要教训一下对方。检察院前期做了一些工作,我们则趁热打铁。”结果,小顾当着小赵母亲的面作了检讨,眼泪流得稀里哗啦,顾家还赔了赵家3万元。小赵的母亲终于同意接受调解方案。
双方签协议的时候,检察院拿来一个格式文本,杨伯寿没有采用,他担心这样的形式会让当事人以为他们是在完成任务。杨伯寿请双方父母自己草拟了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还一再提醒他们,要反悔现在就可以提出来。
目前,小顾、小赵的关系恢复得很好。如果不是杨伯寿积极调解,小赵只能得到较少的赔偿金,而小顾则不得不走上被告席。“在这起调解案件中,我们兼顾了法、理、情,教育了孩子,也避免了不良记录在小顾的档案里放一辈子。”杨伯寿说。
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可以促进当事人交流和解,达到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处理结果。对于轻微犯罪的青少年而言,这种处理方式,比把他们放到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实施强制改造的效果更好也更明显。
在现实中,有一些轻伤害案件并不适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例如,父子、夫妻、兄弟、邻里之间因为小冲突发生轻微伤害,按照刑法构成伤害罪,如果一定要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基本上是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害方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却给加害方贴上了“犯罪标签”。这种做法其实是机械地套用法律,加害方和被害方则可能因此变成永远的仇人。
2006年5月13日,于某因家庭琐事与弟媳妇由争吵发展到大打出手,造成弟媳鼻骨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于某的弟弟得知妻子被其兄打伤后,鼓励妻子追究兄长的刑事责任,家庭纷争上升为刑事案件。承办此案的派出所民警认为,此案由家庭纠纷引起,而且加害人于某也在事后主动赔礼道歉,认错态度较好,因此将此案的着力点放在调解上,尽量避免走上诉讼程序。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派出所将案件移送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加害人于某自愿赔偿被害人医药费、鉴定费等费用,被害人则对加害人表示谅解。弟弟两口子气消了,也放弃了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家人避免了对簿公堂,重新和睦相处。
上海探索的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让加害人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通过加害人的道歉、赔偿、社会服务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同时也使加害人通过积极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
轻伤害案件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被害人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金,通常只有几千元;而双方自愿调解,被害人往往获得更高的赔偿。杨浦区延吉街道司法科科长张伟民说:“委托调解并不是纵容犯罪。事实上,许多市民看到,委托调解案件常常一赔偿就是一两万元,都认为因为一时冲动而埋这个单,太不值得。”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局长盛俊杰告诉记者,2002年刚搞委托人民调解时,有人认为这是“花钱买刑罚”。当时对于人民调解能否介入刑事诉讼领域,存在很大争议。他说:“国外有刑事和解制度,在部分案件中,只要被害方放弃追究,加害方给予经济赔偿,就可以达成和解。我们的阻力主要在于思想层面。其实在轻伤害案件处理过程中,只要对当事人有利,对社区和谐稳定有利,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是比较好的选择。”
延吉街道司法科科长张伟民也对记者说:“刚开始时阻力很大。当事人说不该你们管,律师说我们违法。我们搬出刑事诉讼法,里面明白地说刑事案件也可以调解。”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量刑在3年以下的刑事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对于这类案件,当公权和私权碰撞时,应优先考虑私权、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自治”。通俗地说,如果享有起诉权的被害人自己都不想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只希望和解,公诉人也没有必要过于积极。
事实上,委托调解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也很有帮助。杨浦区延吉街道派出所副所长夏亮告诉半月谈记者:“现在基层警力紧张,而调解纠纷需要大量取证,牵制了许多警力。委托人民调解将公安从大量行政调解中解放出来。”而且,老百姓的心态很微妙,行政执法机关做调解,群众不容易满意,常认为他们偏向一方,为此基层公安部门还遭到不少投诉。夏亮说:“如果是人民调解,大家的身份地位都平等,不存在以权压人的可能性,就不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