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该《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该份国家级的《纲要》出台之后,各省区市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出台配套文件与《纲要》充分衔接。
其实,早在2004年9月,上海已经在国内第一个颁布并实施地方级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有关知情人士对记者分析说,回看上海当时的这份“地方版”的《纲要》,其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国家级的《纲要》出台进行“试点”。
“上海是最适合做知识产权‘试点’的地方,因为它科技、人才、制度多方面的要素最密集、最齐全。由于上海的知识产权工作起点高、落实好,应该赶在2020年全国进入创新型国家之前,带头进入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今年5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市政府召开的“部市合作”会议上如是说。
自2004年至今,作为“试点”的上海“地方版”《纲要》的实施已经历时四年,其真实的“试点”意义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针对这一问题,陈志兴局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上海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率先创立了知识产权指标体系,其二,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获得了切实的成效。”
“早在4年前,上海的‘地方版’《纲要》就已经提出2004~2010年指标体系或者时间限度。”陈志兴介绍说:“例如,上海的《纲要》在2004年已经提出了每百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标准,我们原来的该指标是2010年达到150件,而现在达到了187件;还有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量,上海已占了全国的1/3。此外,软件产业收入和软件出口额等指标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事实上,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国际关注。今年4月,美国301报告第一次把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全国6个省市纳入其评估范围,而该报告给上海的评价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的相对亮点”。
不过,陈志兴坦言:“虽然美方报告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海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但是从‘中期评估报告’来看还存在几方面不足。”其一,全社会包括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管理的能力不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是不强,没有达到理想的要求;其二,地方的知识产权立法或者是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还不够,2004年到现在,除了原来的专利保护条例以外,还没有一个地方性的经过人大通过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出台;其三,政府为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提供的有偿服务不足。
2008年9月8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上海要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依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部市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推动上海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韩正表示,从2006年5月“部市合作”签约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的合作进展顺利,在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专利交易市场、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建设张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专利审查员上海实践基地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悉,上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个“部市合作”的对象,而这几年以来,“部市合作”会议也十分频密地在上海与北京之间召开。而这种合作也使得上海更多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试点”项目,其中就包括研究中央与地方战略衔接方面的问题。
2008年初,上海知识产权局正式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战略相关衔接的研究”软课题,重点研究日本中央与地方战略衔接的原则、方法、途径、措施等,为上海实施战略“对接”提供有益借鉴。
一位参与该课题研究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的研究对象包括日本等发达国家,研究内容包括地方战略与国家战略的关系、地方战略与国家战略的机制设计问题、地方战略与国家战略的工作架构问题等。”
据上海知识产权局人士透露:“考虑到上海战略纲要的目标设定到2010年,因此,上海最近已经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衔接,到2010年经终期评估后,在适当的时期再修订2010--2020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希望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能够确保与国家纲要无缝衔接。”
陈志兴表示:“按照国家级的《纲要》提出的近期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上海对2004年颁布的地方性《纲要》未提及的主要内容作补充,充分体现《实施意见》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而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再重复描述。而鉴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途径,故《实施意见》的重点是完善法规政策。”
那么,陈志兴所称的《实施意见》中“完善法规政策”这一重点又将如何最终得以落实呢?
据悉,在《实施意见》第10条明确提出,要适时建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发挥仲裁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实施意见》还提出,上海要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更为直接、更为有效的服务;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等组织机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自2006年以来,上海市不仅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部市合作”,还积极与其他有关国家部门加强合作。
在今年7月举行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部市合作首次联席会议上,“合力打造上海版权公共服务平台”被列为“部市合作”6大重点领域之一。
这个6大重点领域包括,为了更好解决版权纠纷,上海将组建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为了发挥版权交易的专业优势,上海市版权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将联合组建组建上海版权产权交易中心等方面的工作。
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楼荣敏向记者表示:“上海版权局将通过制订和实施在全国有一定公信力的版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中立、高效、优质、非营利性的版权纠纷调解机制,鼓励版权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通过纠纷调解机制止争息讼,服务于版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为版权产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