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利行公司是一家在马来西亚登记注册的航运公司,2001年11月, 其与被告宇宙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约定由宇宙公司作为 利行公司的中国境内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并代利行公司收取运费。协议履行至今年,经核对帐目,利行公司认为宇宙公司共计拖欠运费78,643.80美 元。为此,利行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本案提交马来西亚仲裁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本案提交马来西亚仲裁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a255c163a8325c917a81da86fdc7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