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RA”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 时间:1995-08-2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260 申请人船方根据1993年11月22日与被申请人租方签订的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1995年3月20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租方支付因“PETRA”轮在卸港“PORT TALBOT”港所产生的滞期费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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