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企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商业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等三种公司形式。所谓企业,是指依照有关的企业法规定设立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商业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从广义上说,公司可以包括在企业的概念之中,也是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由于新刑法中对于公司与企业作了并列的规定,说明企业是一种狭义的概念,即除了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从我国单位犯罪的司法实践情况看,公司、企业往往是单位犯罪活动中的主要的单位犯罪主体。
2、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国家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依靠国家预算从事活动,领导人有权独立处理经费,能够直接参加与自己业务和权益有关的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因此,在理论上,这种国家事业单位称为国家事业法人。二是集体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劳动群众集体筹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如合作医院、县剧团等;二是由集体企业预算出资,能够独立处理经费,不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在理论上,这种集体事业单位又称为集体事业法人。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属于法人的范畴,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3、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这些团体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在符合我国宪 法精神的原则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由公司或法人自愿结合而成;二是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财产和活动基金,这些基金属于社会团体自己所有;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并以此担负其债务责任;三是各成员参加本组织事务的管理工作;四是均须制定章程(指总会),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登记后才能进行活动。社会团体因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且在完成自己任务的过程中,能够享有财产方面的权利能力。团体实施犯罪活动的应当构成犯罪主体。
4、机关,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机关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广义的机关还包括军警机关、政党机关等。本人认为,应当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机关”理解为是执行对国家与社会行使管理、监督、保卫职能的任何机构。因此,应对“机关”作广义的解释。首先,军队、武警都是国家的专政工具,其执行的是对国家与社会进行保卫的 职能,这与国家机关的管理、监督职能一样,属于国家职能,因此,应当将军警机关纳入机关范畴。其次,对于政党机关,包括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各级地方机关,它们履行的是执政与参政的政治职能。在实际生活中也常常是将政党机关与国家机关并列,统称为“党政机关”的。因此,将它们视为国家机关也是符合情理的。这两种单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