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目前有3.8亿未成年人,其中,在校在园的学生有2.4亿人,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每个家庭神圣的职责!由于未成年人处于从儿童向成年的过渡时期,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尚未成熟,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们精力旺盛,但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他们好奇喜动,但辨别能力较弱!因而,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与腐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分别为11.8%、12%、13.4%、18.9%,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理青少年犯罪249128人,其中18岁以下70144人,18—25岁178984人,数目之大,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大部分失足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可以说,一个孩子的锒铛入狱,就几乎是一个家庭希望的破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常常具有结伙作案、不计后果的特点,因而,有些犯罪的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正如“法官妈妈”所言:“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无数个幸福的家庭才构成稳定的社会”!日益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业已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关注!1984年10月,彭真同志就指出:“现在看来光打不行,还要抓综合治理,教育挽救那些失足少年,要像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教师对待学生那样,满腔热情地教育、感化、挽救他们”。1991年9月4日,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6月28日,又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也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治体系。让我们共同携手,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用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